協會概況
電線電纜行業作為宜興市第一大支柱產業,在全國線纜市場所占份額越來越大,電線電纜行業協會的成立,是宜興市電線電纜行業發展的里程碑,是宜興市線纜行業產品質量建設年活動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件大事,對提升宜興線纜行業的整體競爭力、提升宜興線纜品牌的美譽度、推動全市電線電纜行業又好又快發展都具有重大的作用。
宜興市電線電纜行業協會的
宗旨是:以政府經濟
發展戰略為指導,在行業管理中發揮積極的作用,遵循自主辦會的原則,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企業與政府、社會的聯繫,促進全行業生產發展、技術進步和
經濟利益的提高;加強行業管理,不斷為行業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發展提供服務。
宜興市電線電纜行業協會充分貫徹執行協會宗旨,著重體現協會本身的意義。協會每年定期免費為行業企業培訓技術人員和質量檢測技術。大家可通過協會所組織的活動中,相互了解,相互交流,相互學習,相互促進。從而使電線電纜協會成為行業之家。平時向會員寄送出版物和信息資料,向政府及時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意見,提出政策性建議,維護會員權益,協助政府進行自律性行業管理,起到中介協調作用。今後電線電纜協會要不斷擴大、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推動電線電纜企業的改革、經營管理和兩個文明建設工作,更好地為會員、為行業提供服務,努力把協會辦成名副其實的會員之家。
理事會成員
宜興市電線電纜行業協會理事會成員
會長 芮福彬
副會長 張希蘭 楊小明 戴志祥 蔣國君 劉建平 談志文 陸泉林 楊 飛
常務理事 呂榮芳 儲 輝 張 良 陳培剛 李秋良 張蘊皋 薛建英 賀達園 張建康
秘書長 儲旭東
副秘長 徐錫良
理事 儲俊彪 蔣建強 高松青 談祥君 華 平 蔣建良 史洪祥 錢西華 蔣志龍 董國超 儲優良
華洪彬 劉建群 劉永偉 蔣占明 范田良 戴志龍 王國華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組織審核、評估和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總體規劃、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綜合協調城市化推進工作。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綜合協調實施中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
(三)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的申報和監督;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及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點;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開放體制改革和建設;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承擔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規定的具體實施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衛星城市、中心鎮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制定投資和建設領域的重大政策措施,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綜合平衡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意見;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擬訂空間布局規劃、資源合理利用方案和行業準入標準等;負責工程造價、諮詢、評估業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招投標政策及規章制度,並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海洋經濟重大活動;組織協調涉海有關規劃項目,推動陸海聯動和區域合作;組織編制全市產業集聚區發展總體規劃,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
(七)綜合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負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以及實施中的協調、服務、監督;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考核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安排和上報外資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組織提出全市重大對外招商項目並參與對外招商洽談;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外商併購境內企業項目。
協會章程
宜興市電線電纜行業協會章程
(2007年4月20日)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宜興市電線電纜行業協會;英文譯名:Cable – Wire Trade Association of YiXing.縮寫:CAY.
第二條;
本會依照《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精神組建,為本市電線電纜產品生產、科研、檢測、經營單位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服務為宗旨,以宜興經濟發展戰略為指導,在行業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遵循自主辦會的原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要求;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繫;促進全行業生產發展、技術進步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加強行業管理,團結電線電纜同行,聯強扶弱,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發揮協會的群體優勢,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本市與各地線纜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全力打造中國電纜城
區域品牌,促進會員單位共同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行業主管單位是宜興市經貿局,登記管理機關是
宜興市民政局,本協會受宜興市經貿局、宜興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宜興市官林鎮政府大院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對本地區電線電纜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蒐集和整理工作,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的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二)推動橫向經濟聯繫,協調企業之間、行業之間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中的問題,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交流活動。
(四)採取多種形式培訓專業人員,推動企業素質的提高。
(五)積極發展與國內外相關民間組織的聯繫,開展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在引進資金、項目、技術上為會員牽線搭橋、促進經貿合作和交流。為企業向外向型經濟發展服務。
(六)開展政府經濟管理部門授權於行業協會的工作,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承擔政府部門及其他團體委託辦理的事項。
(七)組織協商訂立行規行約,維護本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教育會員熱心公益事業,組織會員參加各種社會慈善活動。
(九)承辦會員單位要求辦理的有關事項,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要求和願望。
(十)編輯出版本協會刊物和行業技術經濟資料。
(十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代表本行業內相關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
(十二)行業協會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政策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申請加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資格
1、擁護本協會章程
2、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
3、在電線電纜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4、遵紀守法,在經營過程中無不良記錄;
5、在政府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合法單位;
(二)個人會員資格
1、擁護本協會章程;
2、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
3、遵紀守法;
4、在電線電纜行業內有較大影響的學術帶頭人、技術專家和
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條件: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按入會條件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享有本會提供的技術、信息和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要求協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接受和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積極支持本協會各項工作;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報表。
(五)團結、誠信、自律,自覺維護本協會的聲譽;
第十一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還《會員證》書;會員如果無故不履行會員義務,且警告無效,協會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事宜。
第十四條
協會的組織原則實行
民主集中制,協會的領導機構由民主選舉產生;重大事項的決策,均經過集體討論,並按
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五章理事會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八)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九)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無刑事處罰記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的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市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檢查、指導秘書處工作;
(五)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是專職人員,實行聘任制,人事分配製度和
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章 管理和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按照本會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財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解散或註銷時剰余財產,歸屬本協會主管單位所有並由其確定財產去向。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