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辦理分戶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申請條件,提交材料,辦理機構,
申請條件
一個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經濟獨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請分戶。
提交材料
1. 申請分戶書面報告;
2.原家庭的《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住址;
4.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證明。
5.屬結婚分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
辦理機構
理由正當、手續齊全的,派出所當場予以辦理,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
周一到周五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聯繫方式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宜春辦理分戶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