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旋櫻勸游、著作權等方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區政府規章草案。加強廣電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依法負責廣電統計工作。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事業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強區建設。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大型旅遊促銷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旅遊景區、鄉村旅遊和其他旅遊線路的開發和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嘗戰虹慨,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才提祖懂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指導推進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背翻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國家、省頒布實施的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在我區的實施。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負責審核我區經營國內旅行社業務的旅行社的設立,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質量投訴。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區域內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去應估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文旅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電、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
(十四)組織實施廣電重大工程;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負責全區新聞出版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全區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受理出版物的鑑定;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六)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行業協會和文化旅遊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七)制定“掃黃打非”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及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農家書屋”和廣播電視工程建設及監管工作。
(十九)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系統日常工作;負責黨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督查、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綜治、人事、檔案、老幹部、計生、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擬訂全區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區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全區民眾文化活動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建設,指導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擬訂全區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舞台表演和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指導全區藝術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對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漏旋催進行管理和保護,並協調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體汽凶。
(三)新聞出版廣電網路股(掛區“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牌子)
對全區印刷業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全民閱讀”活動。對全區“農家書屋”進行管理,按上級有關要求有序推進書屋的建設與更新。負責全區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的業務等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信息網路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發展規劃和內容審核;指導和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數字廣播電視戶戶通和應急廣播村村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鄉鎮(公社)老放映員年審及生活補助發放工作。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掃黃打非”基層站點創建工作。
(四)市場管理股(掛行政服務股、園區賦權管理股牌子)
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的經營許可,對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的經營、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相關民辦機構、行業協會工作,協調推進文明旅遊。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管理全區文化市場,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擬定旅遊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旅遊標準化工作。承擔旅遊住宿、旅行社、導遊等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旅遊安全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文化市場、旅遊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信息錄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制宣傳。負責對執法條例適用的審核。
(五)旅遊管理與產業發展股
負責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區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電產業和新聞出版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走出去”。負責統籌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協調推進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建設和品牌創建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編制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紅色旅遊、全域旅遊、旅遊產業扶貧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旅遊形象宣傳推廣、重大活動及市場行銷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區旅遊商品和旅遊文藝項目開發工作。
(十六)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行業協會和文化旅遊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七)制定“掃黃打非”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及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農家書屋”和廣播電視工程建設及監管工作。
(十九)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系統日常工作;負責黨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督查、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綜治、人事、檔案、老幹部、計生、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擬訂全區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區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全區民眾文化活動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建設,指導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擬訂全區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舞台表演和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指導全區藝術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對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和保護,並協調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三)新聞出版廣電網路股(掛區“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牌子)
對全區印刷業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全民閱讀”活動。對全區“農家書屋”進行管理,按上級有關要求有序推進書屋的建設與更新。負責全區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的業務等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信息網路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發展規劃和內容審核;指導和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數字廣播電視戶戶通和應急廣播村村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鄉鎮(公社)老放映員年審及生活補助發放工作。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掃黃打非”基層站點創建工作。
(四)市場管理股(掛行政服務股、園區賦權管理股牌子)
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的經營許可,對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的經營、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相關民辦機構、行業協會工作,協調推進文明旅遊。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管理全區文化市場,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擬定旅遊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旅遊標準化工作。承擔旅遊住宿、旅行社、導遊等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旅遊安全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文化市場、旅遊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信息錄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制宣傳。負責對執法條例適用的審核。
(五)旅遊管理與產業發展股
負責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區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電產業和新聞出版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走出去”。負責統籌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協調推進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建設和品牌創建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編制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紅色旅遊、全域旅遊、旅遊產業扶貧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旅遊形象宣傳推廣、重大活動及市場行銷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區旅遊商品和旅遊文藝項目開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