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宜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宜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城市管理規劃和有關政策規章,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業務培訓和考核;負責中心城區以下工作:對市容和環境衛生、城背乎判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承凳希政公用事業、房地產、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行使行政處罰權;對建築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和施工現場管理違法違規問題(不含安全)行使行政處罰權;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無照商販行使行政處罰權;對公共運輸管理方面侵占道路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對農業、河道管理方面內河管理、漁政管理問題行使行政處罰權,主要是在禁漁區進行捕魚、釣魚、炸魚的,向內河傾倒工業、農業、建築等廢棄物及生活垃圾、糞便,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容器,未經批准采砂、爆破、挖築魚塘、水上娛樂的;對民政管理方面殯葬管理問題行使行政處罰權,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章備戲引導、護送。
(四)負責全市城市市容市貌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戶外廣告、道路占用、街容店面裝修、城市綠化、景點景區、停車場、重要公共場所設施、早點夜市等方面的管理,擬訂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和考評。負責中心城區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洗車場所規劃和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市城市文明施工、余土調劑清運、散裝建材運輸及工地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指導全市城市整遷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的編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市戶外廣告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負責指導監督。負責中心城區建築物、構築物及城市空間等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規劃、審查、審批、監督管理,戶外廣告資源經營工作,對街道路牌、店牌和招牌的設定進行審批及監督管理。
(八)負責中心城區並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排水、污水處理、橋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負責中心城區破占道管理、審批,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占道管理,市政施工催樂趨企業的資質管理,市政建設工程的項目審核、預決算審查、質量監督和驗收。
(九)負責全市風景園林、城鎮綠化的行業管理,風景園林綠化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並組織城鎮開展義務植樹和單位庭院綠化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和監督,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共綠地及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的管理,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審查、監督和驗收。
(十)負責中心城區並指導全市城市供水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和監督;負責中心城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自備水源管理,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燃氣(含煤氣、液化石油氣)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對全市城市經營和使用燃氣(含煤氣、石油液化氣)及燃具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燃氣站點的規劃布點及建站審批,負責全市燃氣行業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
(十二)負責中心城區並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參與中心城區城市建設項目方案的評審;對中心城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工程管理和建設市場規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行業各類執業資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及職工教育培訓;負責系統內信息、微機處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並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編制和報批全市城市建設、維護項目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市政設施配套費等城市管理方面依法應徵收重講永宙費用的收繳;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
(十五)負責對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六)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財務、職工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多戶鴉旋等事項,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本單位依法應徵收費用的收繳、下屬單位資金劃撥和系統內統計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印章管理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網站管理、信息公開及局機關內部網路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內務管理、小車維修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勞資、宣傳和幹部職工培訓、教育、立功授獎、評先評模工作;協調機關老幹部、計畫生育工作。
(三)指揮中心
掌握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動態,確保指揮暢通;指導、監督所屬大隊綜合執法,協調解決矛盾,處理突發情況,維護工作秩序,開展評比活動,組織目標考核;負責領導指示的落實,做好“12319”服務熱線、手機簡訊、市民來信和網站投訴受理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法制宣傳、培訓工作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的辦理、年審和匯總建檔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案情調查終結報告》和《結案報告》案卷的審查,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答辯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許可項目、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行為的依法監督;負責普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計財裝備科
負責全局計畫、財務、統計工作,編制經費開支計畫,建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六)市容管理科
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制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政策及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生產經營企業、衛生作業資質,建築垃圾和散裝建材密封運輸單位資質的審查;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和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市政、園林、燃氣、供水、污水處理行業,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道路、排水、橋涵、照明)維護狀況,城市綠化(公園、公共綠地、庭院、生產綠地)的養護情況,燃氣規劃、建設、經營及其設施維護狀況,城市供水水質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市政施工企業、綠化施工企業及市政、園林項目經理資質進行初審、年檢;配合對全市市政、園林、燃氣、供水各單位申請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匯總呈報,其它專項資金情況的編制呈報。負責對中心城區供氣質量、服務水平、安全管理的監督;協助局燃氣節水辦抓好燃氣行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協助做好中心城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
(八)行政處罰科
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移送、建檔和案卷管理;負責執法檢查和違章處理台賬、報表的整理和上報;負責指導、監督各綜合執法大隊的行政執法,協調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的解釋、諮詢、票據管理和報表工作。
(九)督查科
負責本局各項工作貫徹落實情況,各綜合執法大隊隊伍建設及隊員履責情況的督查,搞好目標管理的日常檢查和考核;負責民眾來信來訪、“12319”舉報投訴問題的辦理情況的督查;負責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活動的督辦和考核。
(十)審計科
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監督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各單位基建工程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編制審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十一)行政服務科(戶外廣告科)
負責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負責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二)市政公用事業招標投標辦公室
依法制訂全市行業性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檔案;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工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對招標範圍、招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搞好政策諮詢服務,做好招投標檔案資料備案工作,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十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機動大隊
負責快速處置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緊急情況;負責0:00-7:30的值班值勤和該時間段的“12319”服務熱線處置工作;協助各大隊開展重大整治活動和專項執法工作,協助處置重大事件和執法案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活動。
(十四)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化成大隊
負責化成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五)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秀江大隊
負責秀江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官園大隊
負責官園街道轄區範圍宜陽路以南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靈泉大隊
負責靈泉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八)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湛郎大隊
負責湛郎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九)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珠泉大隊
負責珠泉街道轄區範圍(含城南工業園)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二十)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下浦大隊
負責下浦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二十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鳳凰大隊
負責鳳凰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經濟開發區大隊)
為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正科級派出機構。負責宜春經濟開發區轄區範圍(城南工業園除外)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開發區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和市容市貌管理,道路、排水、污水處理、橋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綠化及其設施的維護、管理和監督。
市城市管理局宜陽新區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宜陽新區大隊)
為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正科級派出機構。負責官園街道轄區範圍宜陽路以北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宜陽新區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參與和指導宜陽新區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項目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工作。
紀委(監察室)
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十二)負責中心城區並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參與中心城區城市建設項目方案的評審;對中心城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工程管理和建設市場規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行業各類執業資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及職工教育培訓;負責系統內信息、微機處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並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編制和報批全市城市建設、維護項目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市政設施配套費等城市管理方面依法應徵收費用的收繳;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
(十五)負責對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六)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財務、職工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本單位依法應徵收費用的收繳、下屬單位資金劃撥和系統內統計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印章管理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網站管理、信息公開及局機關內部網路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內務管理、小車維修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勞資、宣傳和幹部職工培訓、教育、立功授獎、評先評模工作;協調機關老幹部、計畫生育工作。
(三)指揮中心
掌握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動態,確保指揮暢通;指導、監督所屬大隊綜合執法,協調解決矛盾,處理突發情況,維護工作秩序,開展評比活動,組織目標考核;負責領導指示的落實,做好“12319”服務熱線、手機簡訊、市民來信和網站投訴受理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法制宣傳、培訓工作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的辦理、年審和匯總建檔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案情調查終結報告》和《結案報告》案卷的審查,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答辯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許可項目、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行為的依法監督;負責普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計財裝備科
負責全局計畫、財務、統計工作,編制經費開支計畫,建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六)市容管理科
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制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政策及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生產經營企業、衛生作業資質,建築垃圾和散裝建材密封運輸單位資質的審查;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和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市政、園林、燃氣、供水、污水處理行業,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道路、排水、橋涵、照明)維護狀況,城市綠化(公園、公共綠地、庭院、生產綠地)的養護情況,燃氣規劃、建設、經營及其設施維護狀況,城市供水水質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市政施工企業、綠化施工企業及市政、園林項目經理資質進行初審、年檢;配合對全市市政、園林、燃氣、供水各單位申請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匯總呈報,其它專項資金情況的編制呈報。負責對中心城區供氣質量、服務水平、安全管理的監督;協助局燃氣節水辦抓好燃氣行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協助做好中心城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
(八)行政處罰科
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移送、建檔和案卷管理;負責執法檢查和違章處理台賬、報表的整理和上報;負責指導、監督各綜合執法大隊的行政執法,協調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的解釋、諮詢、票據管理和報表工作。
(九)督查科
負責本局各項工作貫徹落實情況,各綜合執法大隊隊伍建設及隊員履責情況的督查,搞好目標管理的日常檢查和考核;負責民眾來信來訪、“12319”舉報投訴問題的辦理情況的督查;負責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活動的督辦和考核。
(十)審計科
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監督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各單位基建工程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編制審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十一)行政服務科(戶外廣告科)
負責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負責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二)市政公用事業招標投標辦公室
依法制訂全市行業性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檔案;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工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對招標範圍、招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搞好政策諮詢服務,做好招投標檔案資料備案工作,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十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機動大隊
負責快速處置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緊急情況;負責0:00-7:30的值班值勤和該時間段的“12319”服務熱線處置工作;協助各大隊開展重大整治活動和專項執法工作,協助處置重大事件和執法案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活動。
(十四)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化成大隊
負責化成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五)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秀江大隊
負責秀江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官園大隊
負責官園街道轄區範圍宜陽路以南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靈泉大隊
負責靈泉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八)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湛郎大隊
負責湛郎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九)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珠泉大隊
負責珠泉街道轄區範圍(含城南工業園)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二十)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下浦大隊
負責下浦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二十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鳳凰大隊
負責鳳凰街道轄區範圍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經濟開發區大隊)
為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正科級派出機構。負責宜春經濟開發區轄區範圍(城南工業園除外)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開發區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和市容市貌管理,道路、排水、污水處理、橋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綠化及其設施的維護、管理和監督。
市城市管理局宜陽新區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宜陽新區大隊)
為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正科級派出機構。負責官園街道轄區範圍宜陽路以北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宜陽新區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參與和指導宜陽新區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項目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工作。
紀委(監察室)
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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