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米

宜春大米

宜春大米,江西省宜春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宜春屬亞熱帶濕潤氣候,氣候溫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全年平均氣溫16℃-18℃,日照1400-1800小時,積溫5000℃-6500℃,年降水量1600-1800毫米,適宜種植水稻。宜春大米外觀晶亮、具有光澤,米粒細長、透明或半透明;米飯清香鬆軟,延伸性好,米飯口感好、冷後不回生。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宜春大米”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大米
  • 產地名稱:江西省宜春市
  • 品質特點:外觀晶亮,米粒細長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651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2月12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宜春大米外觀晶亮、具有光澤,米粒細長、透明或半透明;米飯清香鬆軟,延伸性好,米飯口感好、冷後不回生。

營養價值

宜春大米,直鏈澱粉15%-20%,膠稠度≥80毫米,米粒長6.5-7.5毫米,米粒長寬比3.1-3.8。
宜春大米

產地環境

宜春屬亞熱帶濕潤氣候,氣候溫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全年平均氣溫16℃-18℃,日照1400-1800小時,積溫5000℃-6500℃,年降水量1600-1800毫米;土壤多為瀦育型、潛育型、淹育型水稻土,pH值4.7-5.5之間;境內河網密布,主要有贛江、袁河、錦江、潦河等四大水系,有大型水庫5座,中型水庫44座,小型水庫1886座,有效灌溉面積30.67萬公頃,具有水稻生長良好的自然環境。
宜春環境宜春環境

歷史淵源

宜春,種植大米歷史久遠,約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宜春古稱“農業上郡”,早在明清時期就形成了大規模的米糧聚集市場,明中葉以來,隨著農業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出現了一批商品糧食市場,其中宜春大米形成於清朝道光年間。
《宜春地區糧食志》記載:宜春地區是江西省糧食主產區。糧食產量、商品量和糧油品質較為突出。據清同治《高安縣誌》記載,宜春地區高安縣早在唐代就以出產香米。
宜春大米

生產情況

2017年,宜春大米保護規模9.2萬公頃,年產量35.2萬噸。
2018年,袁州區水稻種植面積85萬畝左右。
宜春大米

產品榮譽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宜春大米”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宜春大米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宜春大米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宜春市所轄袁州區、萬載縣、奉新縣、上高縣、宜豐縣、靖安縣、銅鼓縣、豐城市、樟樹市、高安市總計10個縣(市、區)117個鄉鎮(場)。地理坐標為東經113°54′13″-116°26′55″,北緯27°33′05″-29°05′58″。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生產地選擇:生產地勢應相對平坦、肥力中等以上,排灌方便、旱澇保收、不易受水旱災害,集中連片。
(2)品種選擇:選用贛晚秈923,豐優絲苗等絲苗系列品種,黃華占等常規優質稻以及岳優9113,天優華占、隆兩優華占等抗病蟲、抗倒伏、產量高的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生產以綠肥、農家肥、有機肥為基肥為主,深翻整平,以化肥做追肥為輔,有機氮與無機氮的比例要超過1:1。病蟲害防治以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以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為主,化學藥劑防治為輔,田間廣泛安裝滅蟲燈及使用性誘劑防蟲。
(4)收穫與儲運:在穗黃、成熟度達到85%-90%時進行,要求不同品種單獨收割、晾曬,禁止在瀝青、水泥地面上或黃泥砂地面上曬穀;產品要單獨儲存、單獨加工、單獨包裝。
(5)生產記錄:宜春大米生產建立全程生產記錄,記錄要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利可追溯性檢查。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宜春大米生產管理符合NY/T 5336-2006 無公害食品 糧食生產管理規範的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宜春大米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宜春大米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宜春大米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宜春大米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和相關責任義務。
(2)宜春大米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宜春大米地理標誌(宜春大米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宜春大米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宜春大米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宜春大米地理標誌農產品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宜春大米地理標誌。
④宜春大米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宜春大米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偽造、冒用宜春大米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⑥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宜春大米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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