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財政局政務公開評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財政局政務公開評議制度
  • 負責解釋:公開示範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財政政務公開示範點建設,規範政務公開評議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宜昌市政務公開示範點建設方案的通知》(宜府辦發〔2007〕14號)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財政局政務公開示範點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民眾對市財政局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評議。
第三條對財政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評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政務公開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政務公開有關規定要求,是否充分體現市財政局的職能特點,是否及時反映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2、公開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3、公開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開機制是否科學有效,公開程式是否規範全面等;
4、政務公開工作是否得到基層和民眾的滿意和認可,是否保證了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評議的主要方法包括:
1、組織被評議的相關科室的幹部上門聽取有關部門及民眾的意見。
2、召開評議座談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義務監督員及有關單位的領導、專家、工作人員到會評議。
3、通過通過宜昌市財政信息網、宜昌市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收集和聽取各方意見。
4、通過各種調查問卷廣泛徵求意見。
5、其他有效方式。
第五條有關部門和人民民眾對市財政局政務公開工作的評議意見通報後,相關科室負責人和責任人要本著虛心聽取民眾意見、主動改進自身工作的態度,認真進行整改:
1、能立即整改的問題不得推辭拖延,迅速予以整改。
2、短時間內整改不到位的要分期整改,限期完成。
3、對民眾反映比較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集中量整改,寫出整改方案報局政務公開示範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4、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向民眾作出解釋,待條件成熟時再行整改。整改情況以網上公告、寄發函件、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等形式反饋。
5、在民眾評議中調查核實確有違法違規問題的責任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七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局政務公開示範點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