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林業局
- 檔案:鄂辦文〔2009〕92號
- 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地區:宜昌市
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遊審批的職責。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沙化土地和石漠化地區)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發展,依法維護林農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國家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負責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和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組織協調防止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及有關市級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全市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對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市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遊審批的職責。
(八)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管理監督市級林業基金和對全市林業資金進行稽查,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審核林業建設項目。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電子政務、保密和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檔案、綜合性材料;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建議。
(二)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組織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資產;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
(三)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建設與森林旅遊管理;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花卉基地、花卉市場的建設和野生花卉的保護及開發利用;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改造;承辦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及引進外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市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有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
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措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林業產業科)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起草林業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八)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組織、指導林業人才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承辦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產業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林業概況
全市13個行政縣市(區)均設有林業局(農林水局),全市共有88個鄉鎮林業管理站、22個木材檢查站、10個林政稽查隊、10個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10個野生動植物保護站、1個森林公安局、9個森林公安分局、17個林區派出所、10個林業科學研究所、10個林業技術推廣站、10個林木種苗管理站、6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全市林業系統現有幹部職工3812名,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職工總數的42%;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56人,占職工總數的16.3%。
其他事項
(一)根據市委編委宜編〔2005〕6號檔案精神,市林業局負責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不包含“城區組”。
(二)所屬森林公安局及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