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應急管理局

宜昌市夷陵區應急管理局

宜昌市夷陵區應急管理局是宜昌市夷陵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夷陵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夷陵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夷陵區小溪塔街道平雲一路3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單位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相關規定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助上級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授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和草場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助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八)組織協調消防相關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試驗區)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場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試驗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管理、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七)承擔全區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急、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等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指導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十九)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輿情應對、檔案、綜治信訪、文明創建、調查研究、安全、法治、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開展內部審計。
(二)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協調跨區域應急救援力量與現場保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三)政工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群團等工作。統籌開展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招錄、培訓、考核等有關工作。
(四)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建立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承擔全區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管理、統一調度。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五)火災防治管理股。組織起草消防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場等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依法監督相關單位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和訓練基地建設,負責所屬培訓機構、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消防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六)防汛抗旱股。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七)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組織協調全區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震減災規劃,負責全區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九)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區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負責全區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編制全區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十一)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組織起草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承擔有關重要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業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統籌全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管理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十二)政治部。相關工作由政工人事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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