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地震局成立於1992年,其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宜昌地區行政公署地震辦公室(副處級),1984年變更為宜昌地區行政公署地震局(正處級),1996年機構改革,地震局合併到科委,對外為宜昌市地震局,對內為科委地震科(正科級),1998年重新設立宜昌市地震局,是政府的副縣級事業單位。2014年,經宜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宜昌市地震局明確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地震局
- 成立時間:1992年
- 前身:宜昌地區行政公署地震辦公室
- 類型:政府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單位規模
機構職能
宜昌市地震局為市科技局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市人民政府賦予管理全市地震工作的行政職能。主要職責有: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2、編制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防震減災事業費及相關資金的使用。
3、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和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協調管理全市地震台、站及測報點。
4、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組織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制定全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
5、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向市政府提出對全市區域內及毗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作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防震減災科技合作和科技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參與地震次生災害的防範工作。
7、承辦防震減災的行政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計量、技術標準的監督管理和貫徹實施;負責地震檔案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2、業務科:協調管理全市地震台、站及測報點;負責全市地震觀測資料的收集、匯總及處理、歸檔工作;組織震情分析預報;組織震情和災情速報;管理全市地震信息系統;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擬定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地震現場科學考察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地震次生災害的防災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計量、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管理全市地震災害預測、預防和對策工作;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重大建設工程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草擬全市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承辦防震減災的行政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科技合作和科技開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