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三峽旅遊度假區保護、管理的規章和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 地點:宜昌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旅遊業轉型升級建設三峽國際旅遊目的地城市的決定》(宜發〔2010〕18號)及市委《關於加快推進三峽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專題辦公會紀要》(〔2012〕2號)精神,整合資源,調整體制,設立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簡稱度假區管委會),與宜昌市旅遊局、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宜昌管理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
(二)對度假區管委會直管(含託管)範圍,行使綜合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職責(具體託管範圍及方式,依照市政府授權另行文明確)。
(三)對三峽旅遊度假區規劃區域的旅遊資源保護、旅遊項目開發建設、旅遊市場行銷及秩序,行使監督管理職責。
(四)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的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以及國土資源保護、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森林資源保護等方面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招商引資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報批投資項目。
(六)根據市財政局授權,負責度假區管委會直管區域內的財政收支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監督工作;協助稅收征管工作;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旅遊物價評估、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協調聯繫有關部門設在三峽旅遊度假區的分支(派出)機構的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協助度假區管委會處理機關黨政日常工作;負責度假區管委會黨委、管委會重大決策、工作和活動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書處理、撰擬、審核及檔案、保密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文明創建、法制、信訪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及黨員、幹部的學習教育;負責後勤管理和對外事務等工作。
(二)國土規劃建設環保科
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範圍內的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其他建設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內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和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開發建設;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居(村)委會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環境監測評估,監督、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建立ISO環境質量體系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財務統計科
根據市財政局授權,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內財政收支的相關事宜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居(村)委會集體資產管理;承擔本機關財務管理,檢查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協調工商、稅務部門管理三峽旅遊度假區工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工商、稅收工作;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門票的印製、保管和銷售監督;負責旅遊商品價格(行政事業收費)的監管,查處和制止價格違法行為;負責統計工作。
(四)農村經濟發展科
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範圍內農業經濟發展的綜合管理,指導居(村)委會做好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指導農業生產病蟲害防治、動物防疫,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行政執法,水政、漁政及水資源利用監管;負責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五)社會管理科
負責三峽旅遊度假區範圍內社會事務的綜合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民政、人民武裝、愛國衛生、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監管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直管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居(村)委會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協調交警、公路部門,指導監督直管區內交通運輸工作。
(六)景區管理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三峽旅遊度假區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三峽旅遊度假區資源保護管理辦法,有效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負責制訂三峽旅遊度假區開拓國際、國內旅遊市場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三峽旅遊度假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搞好旅遊產品開發等工作;制定招商引資政策,開展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對三峽旅遊度假區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進行行業管理,監督、檢查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的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協調、指導、監督文物和宗教工作。
(七)紀檢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監督檢查三峽旅遊度假區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社會發展計畫及度假區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按照違犯黨紀處分批准許可權的規定,負責檢查並處理全區基層黨組織及其黨員違犯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負責調查處理三峽旅遊度假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和度假區管委會任命的企業單位負責人違犯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犯政紀的行為;負責做好紀檢監察的宣傳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宜昌三峽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與宜昌市旅遊局、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宜昌管理局合署辦公,其人員編制在內部統籌調劑安排。共核定機關人員編制44名(行政編制18名,事業編制26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其他事項

(一)本規定所稱依照市政府授權,是以市政府檔案、相關專題會議紀要等書面授權安排為依據。
(二)將市旅遊執法大隊調整更名為市旅遊綜合執法支隊(掛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牌子),由三峽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市旅遊局管理,機構級別相當副縣級。內設綜合科、一大隊、二大隊。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其中支隊長兼政委(副縣級)1名,副支隊長(正科級)2名,科、大隊長(副科級)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