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環境保護局

宜城市環境保護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隸屬宜城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城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宜城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辦公地點: 宜城市振興大道337號
主要職責,領導名錄、分工,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職能配置(三定方案):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地方性環境保護規劃和辦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鎮(辦事處、區)、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擬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及技術規範;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鎮(辦事處)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費的核定、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五)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市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省、襄樊市和本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特別是漢江流域宜城段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措施;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九)負責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規劃和制度,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協調市內的國家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市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做好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各地、各單位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指導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宜城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名錄、分工

張道明: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杜雲濤:黨委副書記、局長,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耿新斌: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主抓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黨務人事、機關。
萬陸山: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管環境管理科、項目辦,抓招商引資。
朱運平: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環境監察大隊、法制宣傳科。
王紅焰: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中企辦。
陳元朝: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分管環境監測站。
史愛萍:黨委委員,分管工青婦,主抓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督察、環境信息發布、保密、信息、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水電、機關大院安全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和主要領導講話的起草及調研工作;歸口管理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情況通報及聯絡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組織擬訂地方性環境保護的辦法和措施;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環境宣傳和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文書審查和行政處罰案件審理等有關事宜;負責監督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度。
(三)環境管理科。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形勢分析研究。組織擬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和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擬定污染源治理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保核查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組織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管理、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承擔落實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性物品、危險廢物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科技工作,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及生態文明建設。負責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全市自然保護區發展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劃;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市環境科學學會和市生態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責規劃、政策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及協調工作;負責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污染防治;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環境保護“三同時”(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審查和相應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審核工作;匯總提出區域、流域和行業限批建議。
(四)人事科。
指導全市環保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和人事管理。協助做好環保系統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五)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部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對本部門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在黨委的領導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本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研究、制訂本系統、行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單位地址

地址:振興大道337號
宜城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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