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縣應急管理局

宜君縣應急管理局

宜君縣應急管理局,是宜君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君縣應急管理局
  • 隸屬:宜君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辦,各部門和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不含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修訂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鄉鎮、街道辦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宜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鄉鎮、街道辦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依法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辦,各有關部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統籌管理省、市、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不含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物資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做好相關輿情應對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縣應急管理局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將有關行政許可及關聯的政務服務職責劃轉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劃轉按照全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劃轉事項目錄實施,劃轉前仍由縣應急管理局承擔,劃轉後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宜君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鄉鎮、街道辦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並承擔技術支撐工作,指導煤炭行業救援力量建設。
4.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在震災應急救援和城市內澇應急救援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地震應急救援和城市內澇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必要時銜接駐宜武警部隊參與地震應急救援和城市內澇應急救援工作。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地震監測預警,承擔地震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城市內澇預防預警,承擔城市內澇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
(3)必要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現任領導

局 長:王 鋒
副局長:郭 磊 張延軍
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隊長(主任):鄭亞鋒
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副隊長(副主任):郭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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