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確定的額度與頻率分配的股利。定額股利的發放取決於公司的股利政策。公司在確定稅後利潤如何在股利和公司積累之間適當分配時,主要考慮三個因素:即稅後利潤額、股東即期收入的需要;公司長遠發展的需要。據此大致可制定出四種股利政策:即定額股利政策;定額股利與額外股利結合政策;不規則股利政策和無股利政策。當公司預期未來年份中生產經營和盈利狀況都比較穩定,不會有較大變化以至於影響股利的分配數額和分配時間時,多採用定額股利政策,將股利發放的金額(比率)和日期都確定下來,以後每年都按此定額定期地發放。例如股利率為15%,每年1月20日發放一次,或6月20日、1月20日各發放一次。定額股利因相對固定,主要適用於優先股,通常也稱為股息。定額股利一經確定,一般不作變更。定額股利的好處在於可減少歷年股利分配的工作量和程式,穩定股東收益,不足之處在於缺乏機動靈活性。為了適應不斷變化的情況,留有充分的餘地,公司還可採用定額股利與額外股利相結合的政策,即在一般情況下,股東均可獲得定額股利,但當情況有變,例如公司盈利增加時,在定額股利之外還可再獲得額外股利。發放定額股利的公司通常要建立股利平均基金,以保證定額股利政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