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定遠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滁州市委辦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定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滁辦字〔2019〕13號)和《中共定遠縣委、定遠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定遠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定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定遠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定遠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及省委、市委關於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有關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擬訂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推進綠色製造。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重大問題。負責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信息技術產業發展,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重要工作督查督辦、重要會議組織接待、政務公開、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採購等支出計畫的審核。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工程類等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有關人才項目申報、審核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作風、效能建設工作。
(二)資產管理和財務審計股。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做好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統籌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內部審計、企業改制工作。
(三)經濟運行辦公室(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預案,組織生產中有關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改善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推進企業管理創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統籌做好信息收集、分類轉辦、協調服務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創業扶持、技術創新支持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與縣外知名民營企業合作發展項目的調度、協調、服務和推進工作。承擔縣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綜合股(規劃及節能股)。組織或參與重要檔案和綜合材料的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的起草、銜接等工作。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推動現代化工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有關政策建議,監督產業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促進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承擔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工業污染控制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綠色發展。
(五)技術股。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和相關行業技術標準、規範。指導工業、信息化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結合。組織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產業套用、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引導工業企業、社會資金投向。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承擔通用機械、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汽車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等並組織實施,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新能源汽車及智慧型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承擔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黃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
(六)鹽務及消費品股。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等並組織實施,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組織推動食鹽儲備體系建設,承擔政府食鹽儲備責任,監督企業食鹽儲備。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時協調、保障食鹽供應等。負責工業用鹽等非食用鹽的管理,防止非食用鹽流入食鹽市場。承擔輕工、紡織、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等並組織實施,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
(七)信息化辦公室。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等並組織實施,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研究擬訂工業網際網路發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動製造業與網際網路深度融合,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工業經濟深度融合。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八)非煤礦山和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擬訂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安全產業發展。指導安全生產管理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重點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措施落實工作。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綜合協調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及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等並組織實施,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

現任領導

局長: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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