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政府金融獎評選辦法》已經定西市政府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31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西市市政府金融獎評選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31日
- 發布單位: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科學規範、精準高效做好市政府金融獎評選工作,充分調動全市各類金融機構更好的服務追趕發展,不斷提升縣區政府運用金融手段追趕進位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盤活用活地方金融要素,為全市“兩聚力四強化一抓實”方略推進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經營滿一年的市內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融資企業以及縣(區)政府。
二、評選方式
市政府金融獎評選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選方式上堅持定量與定性、發展和風險、中期和年末、鼓勵和懲戒四個並重,每年組織評選一次。
(一)定量與定性並重。定量指標包括存貸款餘額、增量、增速,貸款結構,中小微企業及涉農貸款比重,支持“十四五”重大項目,風險防控等,定性指標包括各級金融政策落實、政府評價、監管機構評價、外部評價等。定量指標權重占70%,定性指標權重占30%。
(二)發展和風險並重。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推動落實金融風險化解黨政屬地責任和金融機構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在縣區政府和地方法人機構評選時,按照6:4比例進行,發展占60%、防風險占40%;市級駐定國有商業銀行機構按照8:2比例進行,發展占80%,防風險占20%。
(三)中期與年末並重。聚焦項目、產業、企業上半年融資需求大的特點,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上半年信貸投放力度。在縣區政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評選時,按照6:4比例進行,上半年占比60%、下半年占比40%,提升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質效。
(四)鼓勵和懲戒並重。深化金融改革初見成效,獲得國家、省級政府獎勵或在全國、全省當做典型經驗推廣的加5分;獲得市級政府或金融機構在本系統省級以上獎勵或推廣的加3分。對存貸比低於60%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除外),或年內發生較大金融案件,或監管人員有重大違紀違法的金融機構、金融組織,實行“一票否決”。縣區政府轄區內發生重大金融案件等,實行“一票否決”。實行“一票否決”的評選對象,不得評為市政府金融獎表彰對象。
三、評價內容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全市項目和產業、綠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情況,風險防範和化解情況,以及各項貸款特別是涉農貸款、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占比、餘額、增速,存貸比,不良貸款餘額、不良貸款率,特色信貸產品,納稅額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
(二)保險業金融機構。對財產保險公司在保費收入、賠款支出、賠付時效、產品和服務創新、農業保險承保規模及賠付率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對人身保險公司在保費收入、賠款支出、給付時效、產品和服務創新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對承擔政策性農業保險和推動實現險資入定的機構予以適當加分。
(三)地方金融組織。對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在公司治理、業務運行、風險管控、社會貢獻度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對融資擔保公司在新增融資擔保額和新增擔保戶數及其增長率、擔保放大倍數、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擔保額、代償及損失、擔保費率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
(四)融資企業。在主機板、創業板、中小板及境外實現首發上市的企業,在“新三板”實現掛牌且融資數額較大的企業,以及以其他方式實現直接融資數額較大且用於轄區內投資的企業。
(五)縣(區)政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情況,結合實際創造性引導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情況,以及信貸投放、直接融資、保險保障等重要金融指標進行綜合評價。
四、等次評定
對評選對象的評價結果分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為優秀等次,60至79分為良好等次,60分以下為一般等次。被評價為優秀等次的評選對象,授予“市政府金融獎”。
五、組織評選
成立市政府金融獎評選小組,由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銀保監分局為小組成員,具體組織開展市政府金融獎的評選工作。市政府金融獎各項評價指標數據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提供,其中存貸款、存貸比、不良貸款、保費收入及賠付、保險資金使用等數據由定西銀保監分局負責提供;縣(區)信貸投放、金融政策實施、金融創新、中小微企業貸款等數據由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負責提供;融資擔保、企業掛牌上市、直接融資、資本運作、金融體系建設、金融風險防範化解等數據由市政府金融辦負責提供。評選小組制定評選方案、組織實施評選工作、匯總評選結果、提出表彰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
六、結果運用
市政府金融獎評選結果在全市通報,抄送金融機構上級主管機構,並作為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貨幣信貸政策傳導實施、定西銀保監分局金融監管評級的重要參考。獲得表彰的金融機構在新增預算單位開立賬戶、部分存量賬戶變更、財政性資金存放、政府重大項目融資等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中加分。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對存貸比低於60%實行“一票否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壓減政府財政性資源的分配。
(二)對發展效益較好,還款保障能力強的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實施部門選擇與評選排名靠前的銀行合作。
(三)對評選靠前的金融機構在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零餘額賬戶和專戶、國有企業賬戶等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中加分。
市財政局負責按評選結果配置政府財政性資源,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按評選結果選擇全市重大投資項目合作金融機構。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對政府財政性資源配置與金融機構評選結果掛鈎工作進行督查,並將督查結果上報市委、市政府。對工作中出現的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等行為給予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定西市市政府金融獎考評辦法》(定政辦發〔2019〕124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一、起草目的
《定西市市政府金融獎考評辦法》(定政辦發〔2019〕124號)自印發後,在促進信貸投放、推動金融產品創新、服務脫貧攻堅和產業發展、破解企業融資難問題以及金融風險防控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以來,我們根據2021年市政府金融獎考核情況,聚焦“追趕發展”,聚焦“兩聚力四強化一抓實”方略推進,聚焦“十四五”重大項目、產業發展、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聚焦金融風險防範等關鍵領域及重點環節,為引導縣區政府進一步重視金融工作,盤活用活地方金融要素,調動金融機構提高支持追趕發展追趕進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我們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起草過程與依據
參考《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省長金融獎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我們起草了《定西市市政府金融獎評選辦法》。前期,我們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申報,5月11日復函(定評組函〔2022〕1號)同意將市政府金融獎納入市評比達標表彰目錄,表彰先進集體20個。向人行定西市中支、定西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等單位廣泛徵求了意見建議。5月23日時任市委常委、副市長李公民主持召開專題會進行了討論,6月17日至7月1日在市政府網站和甘肅省規範性檔案管理系統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向司法局和市場監管局分別進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此審議稿。
三、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綜合考慮了考評對象、評選方式、評價內容、等次評定、組織評選、評選結果運用等方面,結合實際評選中發現的部分問題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本次修訂綜合考慮了考評對象、評選方式、評價內容、等次評定、組織評選、評選結果運用等6個方面,結合實際評選中發現的部分問題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評選對象上,主要有4類,即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直接融資企業、縣區政府,取消了駐定金融監管機構。參照《甘肅省省長金融獎評選管理辦法》,我們將《定西市市政府金融獎考評辦法》修改為《定西市市政府金融獎評選辦法》,金融機構作為駐定機構,根據職能定位和評選要求,將“考評”修改為“評選”用詞更為妥帖,並將地方金融組織,即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增加為市政府金融獎評選對象,引導督促地方金融組織合規發展,為全市經濟發展發揮好融資擔保、小額信貸支持等作用。人行定西市中支、定西銀保監分局作為駐定金融監管機構,將其未納入市政府金融獎評選範圍。
二是在評選方式上,修改以往單一的定量考核為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選方式,定量指標權重占70%,定性指標權重占30%。定量指標包括存貸款餘額、增量等金融指標,定性指標包括政府評價、監管機構評價、外部評價等;提高金融風險防範指標占比,在縣區政府和高風險機構評選時,將金融風險防範由原來占比10%提高到40%,推動金融風險化解黨政屬地責任和金融機構主體責任落實。市級駐定國有商業銀行機構按照8:2的比例評選,即發展占80%,防風險占20%。並聚焦項目和產業融資需求實際,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上半年信貸投放力度,上半年評選占比60%,下半年占比40%,提升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匹配度和質效。
三是在評價等次上,修改以往的排名考核為劃檔評價,80分以上(含80分)為優秀等次,60至79分為良好等次,60分以下為一般等次。對評價為優秀等次的被評選對象授予“市政府金融獎”。在考核時我們發現,例如以往考評獎勵前3名的話,會出現第2名和第3名分值差距較大,且第3名工作不是十分突出被獎勵的情況,或者第4名和第3名工作業績相當,又得不到獎勵的弊端。通過劃檔評選,在不突破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覆的20個表彰集體基礎上,更能調動金融機構工作積極性,實現應獎盡獎。
四是在評選創新上,增加了鼓勵和懲戒並重原則。對獲得國家、省級獎勵或在全國、全省作為典型經驗推廣的加5分;獲得市級政府或金融機構在本系統省級以上獎勵或推廣的加3分。對存貸比低於60%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除外),或年內發生較大金融風險案件,或監管人員有重大違紀違法的金融機構、金融組織,實行“一票否決”。縣區政府轄區內發生重大金融案件等,實行“一票否決”。實行“一票否決”的評選對象,不得評為市政府金融獎表彰對象。
五是在組織評選上,成立市政府金融獎評選小組,由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銀保監分局為小組成員,具體組織開展市政府金融獎的評選工作。評選小組制定評選方案、組織實施評選工作、匯總評選結果、提出表彰建議,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審定。以往我們都是考評辦法和考評細則同時下發,隨著時間推移,考評細則適用性會下降。這一次我們只修訂評選辦法,評選方案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據市政府當年重點工作,由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分門別類制定下發,確保《定西市市政府金融獎評選辦法》作為規範性檔案的長期適用性。
六是在結果運用上,評選結果與政府財政性公共資源分配相掛鈎。對存貸比低於60%實行“一票否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壓減政府財政性資源的分配。對發展效益較好,還款保障能力強的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實施部門選擇與評選排名靠前的銀行合作。對評選靠前的金融機構在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零餘額賬戶和專戶、國有企業賬戶等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中加分。
七是在使用年限上,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定西市市政府金融獎考評辦法》(定政辦發〔2019〕1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