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有關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
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三)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
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不同功能區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縣管河道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縣域內水事糾紛。
(六)擬訂全縣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的資產、價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本縣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本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
(七)負責全縣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查、申報、審批;組織重點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主管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河道堤防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城鄉供水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
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水利方面科技、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指導全縣水庫移民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興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