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有法

定有法,教義名詞。亦稱“極成法”。指世間眾生共同承認其存在的事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有法
  • 別名:極成法
  • 性質:教義名詞
  • 出處:《成唯識論》卷二
簡介
《成唯識論》卷二:“定有法略有三種: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據《述記》卷二釋,“現所知法”,指“現量所知”,即五識所緣之五塵境,及所謂“他心智”所緣之“心”、“心所”。“現受用法”,指瓶、衣等可供世間受用之物,據瑜伽唯識的說法,既“非現量所得”,亦“非比度”可知,只是一種世俗的“堅持”,故曰“非量所收”。“有作用法”,指“五色根”,以其有“發識”之用,“比知是有”,“以現見果,比有因故,果謂所生心、心所,比量知有清淨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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