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市價恆以穀米為本論

定市價恆以穀米為本論是中國明代丘浚(公元1420—1495年)對穩定商品市場價格及其途徑的認識。丘浚非常重視穩定商品市場價格,把平物價與省力役、薄賦斂並列為 “王者” 的重要任務。他特彆強調穀物價格的穩定,認為這樣做不僅對土地所有者有利,並可據以 “定科差,制賦斂,計工役” (《大學衍義》卷二六,“銅楮之幣”上,“劉陶”條)。至於一般商品的價格,丘浚並不要求非穩定不可,“其餘貨賄,民之可有可無者,不必計焉”,即讓市場活動自發地決定價格之高低。

關於穩定重要必需品的價格,丘浚主張通過對穀物價格的系統了解,力求使流通中貨幣量與商品量相適應,並運用輕重散斂之求以達到穩定價格的目的,丘浚提出: “願國家定市價恆以穀米為本。下令有司: 在內,俾坊市逐月報米價於朝廷; 此外,則閭里以日上於邑,邑以月上於府,府以季上於藩服,藩服上於戶部。使上之人知錢穀之數,用是而驗民食之足否,以為通融轉移之法。務必使錢常不多餘,谷常不至於不給,其價常平” (同上書); “歲穰民有餘則輕谷,因其輕之時官為斂糴則輕者重。歲凶民不足則重谷,因其重之之時官為散糶則重者輕。上之人制其輕重之權,而因時以散斂,使米價常平以便人,是雖伯者之政而王道亦在所取也” (同前書,卷二五,“市糴之令”,“常平”條)。丘浚建議建立由上而下的穀米定期價格匯報制度; 政府既掌握了各地穀米價格的動態,即在各地之間移低就高,“通融轉移”,以穩定各地的谷價;政府根據糧食收成的豐歉,運用輕重散斂之術以穩定谷價; 控制貨幣流通量使其不致“多糴”,從而維持谷價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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