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行政審批局,是定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州市行政審批局
- 地址:定州市自來佛街宋街29號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組建市行政審批局。將市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責整合,組建市行政審批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放管服”改革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全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貫徹執行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管理體系;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協調推進行審批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貫徹執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五)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各部門行政審批等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擬定全市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規則;執行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建設、管理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負責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城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並監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市並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七)貫徹統籌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構建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市電子證件庫建設;推進全市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八)貫徹執行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指導全市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進行綜合考評,對進駐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辦事人員的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
(十)不斷最佳化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指導和監督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積極協調與省直有關部門建立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
(十一)協調政府民眾服務熱線工作,協調交辦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民眾訴求。
(十二)負責投資項目、市場服務、公共事務文教體衛、社會事務、住建交通、環保城管、農林水務、經貿商務、企業註冊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及相關行政性收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三)負責對劃入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
(十四)負責與監管部門的聯繫溝通。探索建立審批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機制。
(十五)負責依法組織和實施對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委託的貨物、工程、服務等項目的政府採購工作。
(十六)負責行政審批大廳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入駐行政審批大廳的行政審批行為進行規範、監督和管理,對行政審批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十七)負責對公共服務、便民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中介服務進行規範和管理。
(十八)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中介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
(十九)負責對進入行政審批大廳的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其他政務服務等事項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鄉鎮(辦)便民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放管服”改革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全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貫徹執行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管理體系;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協調推進行審批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貫徹執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五)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各部門行政審批等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擬定全市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規則;執行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建設、管理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負責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城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並監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市並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七)貫徹統籌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構建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市電子證件庫建設;推進全市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八)貫徹執行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指導全市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進行綜合考評,對進駐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辦事人員的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
(十)不斷最佳化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指導和監督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積極協調與省直有關部門建立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
(十一)協調政府民眾服務熱線工作,協調交辦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民眾訴求。
(十二)負責投資項目、市場服務、公共事務文教體衛、社會事務、住建交通、環保城管、農林水務、經貿商務、企業註冊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及相關行政性收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三)負責對劃入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
(十四)負責與監管部門的聯繫溝通。探索建立審批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機制。
(十五)負責依法組織和實施對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委託的貨物、工程、服務等項目的政府採購工作。
(十六)負責行政審批大廳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入駐行政審批大廳的行政審批行為進行規範、監督和管理,對行政審批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十七)負責對公共服務、便民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中介服務進行規範和管理。
(十八)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中介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
(十九)負責對進入行政審批大廳的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其他政務服務等事項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鄉鎮(辦)便民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