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二)承擔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
(三)指導全市學校意識形態和黨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督促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在學校的貫徹落實。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好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和中國小德育課程教育教學。
(六)統籌管理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七)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和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九)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負責基礎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負責義務教育的協調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推進素質教育。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評估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的職業指導工作。負責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的指導工作。
(十二)按管理許可權承擔各類招生考試,制定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中國小校的學籍管理。貫徹落實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十三)統籌、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十四)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和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統籌管理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工作,歸口管理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全市教師工作。貫徹落實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全市教師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系統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
(十七)負責本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十八)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定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實施對市直相關部門及鄉鎮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執法
為進一步規範教育系統行政執法行為,根據《定州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定政辦〔2019〕13號)精神,教育局建立健全機制,切實保障秉公執法和隊伍廉潔。一是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在市政府網站及時公布執法結果,對教育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二是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對每一項行政執法事項建立文本和電子兩種台賬,對每項執法活動的執法過程、執法結果等進行全過程記錄。三是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和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實行法制審查,重點對執法主體、事實、程式、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審查,確保行政執法公正、公平、公開。
指導思想
根據定州市司法局《關於做好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相關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進一步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法律意識,力爭在短時間內實現工作作風有明顯改進,效能和公共服務質量有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有明顯最佳化,人民民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有較大的提升,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主要任務
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教育行政執法,促進和規範執法行為,在行政處罰和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中全面推行三項制度。
(一)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行政執法依據、事項、條件、程式、流程、結果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依據、標準等政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為公眾查詢提供便利。貫徹《教育部關於推進中國小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指導、監督學校完善信息公開制度,規範學校信息公開行為。
一是對教育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除涉及機密、個人隱私之外都要如實公開。二是要將與辦事有關的依據、職責、內容、方式、程式、條件、時限、結果與紀律等向民眾公開,接受民眾監督。三是要設立含有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相片、姓名、職務、工作職責等內容的公示欄,公示效能建設的監督機構和舉報電話。
(二)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本制度所稱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指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通過完成執法案卷製作,充分利用辦案信息系統、執法記錄設備、視頻監控設施等手段,對日常巡查、調查取證、案卷製作等行政執法活動全過程進行記錄。
一執法主體:通過統一考試獲得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是教育執法全過程記錄的主體。
二、記錄形式: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包括文字記錄和動態記錄兩種形式。
三、存儲方法:由科室負責統一存儲執法記錄設備的聲像資料和保管行政執法案卷,行政執法案卷嚴格按照國家行政處罰案卷標準製作和裝訂,建立執法案卷檔案。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每次行政執法結束後及時存儲執法記錄設備記錄的聲像資料。各行政執法人員以科室為單位定期將聲像資料做好存儲。
(三)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教育局對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與保障機制等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由行政執法事項的承辦科室將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證據、依據等材料送交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科進行法制審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作出即時性、應急性行政執法決定的除外。
方法步驟
(一)實施方案的制定。本實施方案下發後,各執法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科室建立健全落實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行政執法的實施方案。
(二)實施工作的部署。各科室要認真研究、專題部署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行政執法實施工作。嚴禁僅有方案無實質執行的形式主義。
(三)實施方案貫徹執行。制度必須“令必行,禁必止”。各科室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行政執法工作。維護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教育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違反“三項制度”建設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深化認識。三項制度的建設作為行政執法的重要環節,是教育執法能否取得實效的根本保證。各科室必須充分認識抓好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行政執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著力在制度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工夫,在提高制度的執行力上下功夫,不斷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二)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建立健全落實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教育行政執法是一項具體而複雜的系統工程,各科室高度重視,科室負責人要帶頭遵守和執行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教育行政執法,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把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教育行政執法作為轉變作風、依法行政、最佳化發展環境的重要手段,貫穿於教育執法建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切實抓緊抓實。
(三)注重實效,總結提高。各科室要將階段性工作與經常性工作進行有效結合,不搞形式主義,注重工作實效,確保活動不走過場。要認真履行各項工作職責要求,及時反饋工作情況和有關資料。對三項制度實施工作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民眾提出的新要求,要總結經驗,及時根據職能和工作實際予以修訂完善,使制度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制度的內容和形式,不斷提高三項制度建設的效果。
人員名單
表格參考資料
現任領導
賈曉文:定州市教育局局長
投訴舉報制度
為了加強行政執法工作,規範教育行政執法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投訴舉報範圍
(一)行政執法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投訴舉報: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適當,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國家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超越職權,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
3、用行政執法權為本單位謀取私利的;
4、不按規定的期限處理違法行為的;
5、其他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違法行為。
(二)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本級行政執法機關投訴,或者向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同級人民政府投訴舉報。
1、濫用職權、實施處罰造成不良後果的;
2、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造成不良後果的;
3、對有關舉報人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單位或者個人打擊報復的;
4、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賄受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5、在行政執法工作中泄露國家機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守的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6、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7、其他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
二、投訴舉報受理
(一)受理部門
由法制科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投訴舉報。
(二)受理程式
1、受理:及時受理並做好記錄;
2、立案:7日內報主管領導批准立案;
3、調查:教育局組織兩名以上執法監督人員進行調查取證,15日內向局領導提交調查終結報告及證據材料。
4、處理:按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由局領導集體討論,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確定違法行政責任人及追究形式。需由監察、人事部門作出處理決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投訴舉報處理告知
對違法行政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後,應及時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責任人。責任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照有關規定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覆核或者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覆核和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