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日,《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正式施行,新的試行辦法對券商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了系統完整的重新規定,成為券商資管業務的根本大法。資管業務的分類也基本確定,其中,定向業務主要繼承現有單一客戶受託資金理財服務的基本模式,集合理財業務主要開通批量客戶受託資金理財服務的創新模式,專項業務則針對客戶開放多種受託資產的特定理財服務。
定向受託業務的門檻則為1000萬元。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目前具有三大特點:量身定製的個性化管理服務、靈活穩健的投資風格,以及低廉的收費模式(免收管理費,託管費一般不超過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