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刑法制》是唐代李旦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定刑法制
- 作者:李旦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定刑法制
門下:朕聞唐虞膺錄,畫象而人知禁;夏商御圖,設刑而罪不息。周秦以降,沿革罕同;漢魏而還,條流浸廣。雖或輕或重,一弛一張,義在於訓人,事期於肅物。然則刑辟勿用,見稱於昔典;法令滋章,貽譏於前哲。朕情在愛育,志切哀矜。疏網恢恢,實素懷之所尚;苛政察察,良夙心之所鄙。方冀化致無為,業先刑措。近見所司進律令格式,一一自觀。至於經國成務之規,訓俗懲違之范。萬目鹹舉,一事無遺。但能奉以周旋,守而勿失,自可懸諸日月,播之黎庶,何事不理,何化不成?先聖憂勤萬務,省念庶績,或慮須有弛張,所以迅令刪定。今既綱維備舉,法制宏通,理在不刊,義歸無改,豈可更有異同,別加撰削。必年月久遠,於時用不便,當廣延群議,與公卿等謀之。今未有疑,無容措筆。其先律令格式之本,宜早宣布,凡厥在職,務須遵奉。輒造異端,妄逾軌躅者,鹹禁除之,庶用刑符於畫一,守法在於無二。內外寮寀,知朕意焉!
作者簡介
李旦(662—716)唐朝皇帝。684—690,710—712年在位。唐高宗第八子,武則天幼子。武則天廢中宗,立他為帝,政事由武則天掌握。聖曆元年(698年),中宗為皇太子,他被改封為相王,長安五年(705年),中宗復位。景龍四年(710年),韋後毒死中宗,矯詔,立李重茂為帝;其子李隆基率“萬騎”入宮誅韋後等,他復即帝位,其政事多出太子李隆基及其同母姐太平公主之手。先天元年(712年)八月,傳位於皇太子。開元四年(716年)病死。廟號睿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