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費

官費

非財產案件中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4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費
  • 對象:非財產案件
  • 相關:侵害姓名權名稱權
  • 費用:每件400元
根據2007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最新規定以及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我市部分訴訟費標準的通知》,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非財產案件中的離婚案件,每件240元。
2、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8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1000元。
四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六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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