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缺制

官缺制,有兩個含義,一指官位的性質類別,一指官位的編制額數。

官缺制解決已進入仕途的官僚權力如何分配,不同性質的官員如何委派,任官權由誰掌握,以及官職額數的控制問題。清代官缺制度最為完善,頗具特色。清代為保證滿足官吏的優先特權,在任官制度上創造了“官缺制”,共分滿官缺、蒙古官缺、漢軍官缺和漢官缺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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