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房租庫,機構名。亦名“官房收租庫”、 “房錢庫”。內務府下屬機構之一。
機構名。亦名“官房收租庫”、 “房錢庫”。內務府下屬機構之一。
掌管內務府所屬官房的出租、售賣及修繕等事。初制,府屬官房出租、收租由營造司管理。康熙六十年(1721) 設官房收租庫,鑄給圖記,於營造司揀選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值年管理,設庫掌一人、清字筆帖式一人、庫守三人承辦一應事務。乾隆三十六年(1771) 復派內務府大臣一人專管,後遂定製。設值年管理大臣(每年於內務府大臣內欽派,無定員)總領庫務,郎中一人、員外郎三人(均以內務府司官兼任)、筆帖式六人、庫守六人、領催三人辦理各項事務。其庫則由都虞司派驍騎校一人、披甲十人看守。凡所管官房,分派三旗包衣三十五佐領、三十管領下管理征租,按月交庫,其銀除用於給發營造司等處歲修工程、宮禁內外買辦物料僱車腳價,及紫禁城內進班官員兵丁買辦菜蔬銀兩外,余銀交廣儲司銀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