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房學派稅收思想是德國的重商主義的稅收思想體系之一,流行於16~18 世紀。可分為舊官房學派和新官房學派。舊官房學派的特點是以研究充實國庫,特別是如何使王室財政充裕為主,具有國王私人財政學的性質。新官房學派雖然仍以充實國庫的研究為主,但同時也重視對如何增加國家財富的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房學派稅收思想
- 屬性:德國的重商主義
- 標籤:稅收思想體系之一
- 流行年代:16~18 世紀
官房學派的稅收思想,舊官房學派的理論,新官房學派的財政理論,尤斯梯的稅收理論,宋能非爾斯的稅收理論,
官房學派的稅收思想
官房學派的稅收思想是16~18 世紀流行於德國的重商主義的稅收思想體系。官房,在歐洲的中世紀原指國家的會計室,中世紀以後指國庫或泛指國王的財產。官房學是有關政治、經濟知識的總稱,包括財政學、國民經濟學、私經濟經營學和產業行政學等科學。當時德國各大學設官房學一科,主要是培養財務行政官吏和君主的財政顧問,故名官房學派。德國官房學派以1727年在哈雷大學和奧德大學設立官房學講座為界限,分為舊官房學派和新官房學派。16~17世紀的德國處於封建國家向近代的統一國家過渡的階段,由於各大小諸侯國和自由城市的各自割據,進行土地兼併與爭奪城市的戰爭,德國經濟遭到破壞,皇帝在政治經濟上的實權,受到極大的限制。為了加強國家對財政經濟活動的管理和控制,擴大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和國家富強,官房學派以重商主義的經濟思想,闡明財政與國富有不可分割的聯繫。與英法重商主義思想有所不同,其基本思想是用政治權利謀求國家的經濟統一,增加財政收入和增加國家經濟實力。
舊官房學派的理論
舊官房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G·奧布里特、L·Von·薛肯道爾夫、J·J·貝切爾等人。這個學派的特點是以研究充實國庫,特別是如何使王室財政充裕為主,具有國王私人財政學的性質。薛肯道爾夫把國家財政視為君主和私人經濟的一部分,認為應該把官產收入及特權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基礎,在官產收入和特權收入不足以彌補財政支出時,才能徵稅。在稅收根據理論方面,他持“利益說”的觀點。認為稅收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代價,人民應該自覺承擔納稅義務。
新官房學派的財政理論
此理論雖然仍以充實國庫的研究為主,但同時也重視對如何增加國家財富的研究。新官房學派思想理論,主要體現在新官房學派代表人物尤斯梯和宋能非爾斯的著作中。
尤斯梯的稅收理論
尤斯梯(1705~1771),主要著作有 <國家經濟學> (1755)、 <賦稅及捐稅研究> (1762)、《財政體系論》(1776)等。尤斯梯認為國家經濟政策和實施管理的目標,不僅要使國庫充裕,而且要增進包括君主和臣民在內的整個國民的福利,否則就不能達到富民強國的目的。他還認為財政學是研究如何管理國家財產,如何適當徵稅,如何加強稅收管理,以維護和提高君主與臣民的共同福利為目的的科學。尤斯梯認為,國家財政收入有四個方面的來源:即管產收入、特權收入、賦稅收入和其他收入(含公債收入)。在這些收入來源中,官產收入與特權收入是國家的主要收入,稅收收入是次要的,只有在前兩項收入不足支出時,才應徵稅或組織其他收入,如舉債。據此,尤斯梯提出了課稅根據理論“義務說”的觀點。他認為臣民的私有財產是一種間接性質的國家財產,當財政收不抵支時,臣民隨時都有繳納國家所需費用的義務。他在主張臣民有納稅義務的基礎上,還強調君主的財政支配權與臣民的利害關係,國家徵稅不要妨礙私人的經濟活動。
為此提出了課稅的6項原則:
(1)採用促使自願納稅的課稅方法;
(2)課稅不得侵犯臣民的合理自由,不得危害工商產業,不得有害於國家的繁榮和臣民的幸福;
(3)應該平等課稅;
(4)課稅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5)選擇徵稅費用最低的貨物課稅;
(6)納稅手續應簡便易行,納稅時間要安排適當。
這些稅收原則,集中反映了新興資產階級利益的要求,對後來資本主義稅收理論的形成有重要影響。尤斯梯還深入探討了當時國內消費稅流行的原因及其利弊。從課稅原則角度來看,他反對國內消費稅,其理由:
(1)限制人們的合理自由活動。
(2)不利於商業的活動。
(3)不能實現稅負平等。
(4)漏稅較多。
(5)徵稅費用高。
從作為一個官房學派的代表人物。考慮到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現實需要,他又主張折衷主義。他認為營業收益稅是符合稅收基本原則的,應以此為新稅制,取代國內消費稅。
宋能非爾斯的稅收理論
宋能非爾斯(1732~1817)是奧地利的財政學者,他繼承並發展了尤斯梯的經濟理論和稅收理論,同時也受到了重農主義的經濟自由思想的影響。宋能非爾斯的主要著作是<行政,商業與財政的理論> 。
宋能非爾斯認為,財政學的任務是:滿足國家需要,編制經費預算;決定國家的收入來源;檢查審核經費開支與收入;研究收入的組織徵收等。在稅收理論方面,他強調稅收的重要性,主張財政收入應以稅收為主要來源,而官產收入和特權收入是次要的;強調稅收與國民經濟的關係。據此,他提出普及、公平及保護稅源的稅收原則,反對設定非常準備金。
他對消費稅的看法與尤斯梯不同,他贊成徵收消費稅。他認為消費稅的優點是:徵稅數量與納稅人的所得相適應;商人可將稅款加入商品價格中轉嫁出去。稅金為數不多,納稅人在無意識中繳付了稅金等。其缺點是徵稅費用高,增加負擔。此外,對富有者的所得課不到稅,課稅使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抑制了就業與商業。因此,他贊成課徵消費稅,特別是對奢侈品課稅與對貨幣收益課稅,反對向資本直接課稅。他還反對稅收承包制,主張應由政府掌握課稅權。德國官房學派的財政稅收理論,代表了當時德國封建君主的利益,當時提倡“君安則民安,君富則民富”的以君主為中心的觀點。在稅收理論方面較早地認識到稅收與國民經濟的關係,同時相應地提出了稅收原則觀點,對於早期資本主義稅收理論產生了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