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遭借種生女事件

溫州瑞安一幹部替“情人”做媒,“情人”婚後為他生下女兒一事,在當地引起了持續的關注。如今,這位幹部黃某已受到相應處分,但事情並沒有結束。
昨天上午,瑞安當地法院開庭審理此事引發的索賠案。杜先生要求與該事件女主角吳女士離婚,並向吳女士及黃某索賠,要求被告返還其支出的撫養費、教育費、保險費等費用,賠償親子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總計50餘萬元。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表示,作為受害人,一度蒙在鼓裡的杜先生身心受到了極大傷害。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他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並就已經付出的撫養費要求妻子及黃某一併返還,同時向二人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金。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額度,參考該事件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及社會影響,應按10萬元頂格賠償。
作為黨員幹部,黃某的行為嚴重損壞了黨員幹部的形象,應受到黨紀處罰和行政處分。此外,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反規定超計畫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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