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官府規定的價格。
《宋史·食貨志下五》:“鈔法罷而綱運興,官價高,私價賤,民多食私鹽而官不售,科抑之弊生矣。”《續文獻通考·市糴一》:“今官司以官價買物,行鋪以時值計之,什不得二三。” 瞿秋白 《餓鄉紀程》十:“我就聽見許多窮苦的華僑,貨物被 赤塔 政府依官價徵收去了,官價一時發不出來,華僑會, 赤塔 中國 領事又不肯認真幫他們辦交涉,因此怨罵華僑會和領事。”
2、官價與民價相對,是我國古代一種奇特的價格現象。我國古代宮廷使用的價格,由內務府制定,由皇帝批准方可成立。其價格對象為宮廷,一般說來,官價要比民價高出許多,如清代乾隆皇帝吃的雞蛋官價定為每隻30兩白銀,而當時民價僅為3錢;再如慈禧太后觀戲時所搭的臨時席蓬官價竟然高達20萬兩白銀!其剩餘資金則為內務府官員瓜分,而最終為官價埋單的卻是普通納稅人——老百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價
- 外文名:official price;official rate
- 拼音:gūan jìa
- 出處:《宋史·食貨志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