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學分支體系

宗教學分支體系

宗教學的分支體系是在各個時期從不同角度對宗教進行研究探索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但各家學說體系並不完全一致。就產生的先後來說,先是出現比較宗教學,後為宗教史學,最後又出現宗教現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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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當代宗教學大體有下列各個分支:

分支概述

基礎學科

比較宗教學

1、比較宗教學。早在宗教學正式形成之前便已出現。當初只不過是對各種不同的宗教進行比較,研究者大都著眼於論證自己信奉的宗教優於其他宗教。18世紀法國耶穌會士拉菲托則常被推崇為近代比較宗教學的倡導者,而稱色諾芬尼為比較宗教學的先驅。拉菲托曾對北美印第安人的宗教、希臘-羅馬宗教和基督教的一些習俗和觀念作了較詳細的對比研究。19世紀後期以來,比較宗教學漸成為宗教學的分支學科之一,並同宗教史學、宗教現象學緊密結合,對二者的各種發現進行比較研究。也有人認為,比較宗教學和宗教現象學二者學科內涵重疊,而主張將比較宗教學納入宗教現象學的。

宗教史學

2、宗教史學。在近代宗教學的產生過程中形成。對各種宗教的歷史進行記述和考證由來已久,但對宗教這一社會現象的起源和歷史發展進行研究並探索其規律,則在近代才逐漸展開。宗教史學已成為宗教學的核心學科。但學術界對這門學科任務的認識尚不一致;有人認為,應將各不同宗教視為獨特的歷史現象來進行單獨考察,避免把一切宗教都勉強納入預先設定的“共同本性”。亦有人認為:雖然預先作出缺乏事實根據的構想是不科學的,但宗教史學既要研究各個宗教實體的歷史,也需要從各種宗教的歷史發展中總結出共同的、帶根本性、規律性的東西來。

宗教現象學

3、宗教現象學。這個學科形成較晚,各家之間的意見分歧也較多。有人認為,本學科的著眼點應放在各種宗教中的類似現象上,如神靈觀念、祈禱、祭司等;並應將它們從各個具體歷史境域中離析出來,按範疇而不是按歷史來進行綜合研究;主要研究與宗教現象有關的意義和內部構造,不必追問它們之間在時間上的先後和因果關係。也有人認為,宗教現象學必須同宗教史學密切結合。因為在不同的歷史境域中,許多互相類似的現象雖在形式上似乎屬於同一範疇,實際內容可能差別很大。目前學者們大都認為宗教現象學不是一種規範的而是記述的研究。
研究的方法可劃分為:(a)採取科學與常識相通的自然態度;(b)本質直觀;(c)形象直觀。宗教現象學的研究受到其他現象學如胡塞爾的哲學現象學,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等影響很大。現代宗教現象學的內容和對象與宗教民族學已難於區別。此外,也有一些學者將宗教哲學列入基礎學科。

套用學科

宗教與社會生活各方面都有一定關係,任何制度的國家,都存在著如何認識和對待宗教的問題。它促使人們除對宗教的各項根本規律進行研究外,還在這種研究的基礎上也對各項有關的現實問題進行研究,提供諮詢和服務。這樣的研究,構成宗教學的各項套用學科。
套用學科在不同社會結構和不同國家中,研究的課題不盡相同,通常大致有“宗教與民族關係”、“宗教與國際關係”、“宗教政策研究”等學科。有些國家還有“教會與國家”、“世俗法與宗教法”、“各教關係”,以至“宗教與婦女問題”、“宗教與和平問題”等。
宗教學的基礎學科和套用學科的任務分工和著眼角度固然有一定的區別,但互相之間存在密切的關係。套用學科常需向基礎學科尋求基礎理論的指導,同時又不斷通過套用而驗證有關理論的正確性,並發現其不足之處。基礎學科也從套用學科的成就中得到啟發而不斷擴大眼界,並促使自己不斷地深化和發展。

邊緣學科

宗教學同各種其他學科具有多重邊緣關係,並在宗教學與其他有關學科之間形成了不少邊緣學科,大致可分為:①工具學科。主要有宗教語言學、宗教考古學、宗教社會調查等;②經驗學科。主要有宗教社會學、宗教民俗學、宗教心理學等。目前這些學科已發展為宗教學的重要學科;③藝術學科。主要有宗教文學、宗教劇、宗教音樂、宗教美術、宗教建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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