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人類學(學科)

宗教人類學(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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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人類學(religious anthropology),亦稱宗教民族學或宗教人種學,它是與人類學、民族學和社會學交叉形成的邊緣學科。運用人類學方法研究原始宗教的各種形態及其與原始文化的各種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教人類學
  • 外文名:religious anthropology
  • 類型:學科
  • 提出時間:1826年
  • 提出者:赫伯特·斯賓塞
  • 人類學之父:泰勒
  • 研究對象:神話、巫術,宗教祭儀、宗教等
最初是從社會人類學文化人類學中發展而來的,社會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一開始就與宗教文化的研究密切交融,而在促成宗教人類學獨立的過程中作出開創性貢獻的,有赫伯特·斯賓塞的1826年提出的普遍進化論包括宗教進化。英國學者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被尊為人類學之父,在《原始文化——關於神化、哲學、宗教、藝術和風俗的發展研究》(1871)一書中用萬物有靈論解釋宗教,把宗教歸結為對精靈存在物的信仰;而精靈又源於人類童年期對生死差異和夢幻的驚奇之心。英國人類學家馬雷特提出“物活論”來修正泰勒的“萬物有靈論”。與泰勒開創的從未開化民族中尋找史前宗教的人類學和民族學方法相併存的是民俗學研究方法。這種方法從現存的民間傳說,習俗、禮儀和信仰中尋找原始文化的遺存物。民俗學研究方法在神話研究的語言學方法和人類學方法中建立了一座橋樑。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為止,第一階段的宗教人類學對人類宗教起源和發展的基本態度是樂觀主義的進化淪。
由於戰爭的衝擊,第二階段的宗教人類學在研究方法和基本態度上發生重大變化。在宗教人類學研究的基本信念上,抽象的樂觀主義歷史進步觀不再被看做理所當然的信念。對宗教人類學研究領域的開拓作出了重要貢獻的還有文化歷史學派的代表博厄斯及其追隨者,他們的努力使宗教人類學進一步脫離了直線進化淪的影響,促使人們從宗教文化的體系內部及其獨特背景采理解原始宗教
宗教人類學從早期注重研究宗教現象的起源、進化、特性、宗教與其他形式的文化之間的聯繫,轉到對宗教的原始結構、社會功能、宗教對社會心理的影響,宗教文化的傳播等方面,而其基本的研究對象和內容則包括:神話、巫術,宗教祭儀、宗教組織結構、圖騰崇拜及其對原始文化、道德、法律、原始人的思維和肉體酌關係。
宗教人類學的研究告訴我們,人類宗教文明的發展有一個從自然宗教到巫術宗教再到倫理宗教的過程,按照社會學三大巨頭之一馬克斯·韋伯的說法,這是一個逐漸理性化的發展進程,這也是世俗化宗教哲學過程。卡西爾指出,人類的宗教—倫理文化的發展,即是以各種方式通過倫理意識的奮鬥擺脫禁忌體系體現的巫術的消極的壓抑與強制,走向自由的理想的行程。儘管需要漫長艱巨的努力,可成熟的宗教必須克服原始的禁忌主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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