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學教習

宗學教習是清宗學教師。清初八旗各設宗學,每學以學行兼優的滿、漢官員各一人為教師。雍正二年(1724)定製,每學設清書教習二人,由罷閒旗員及進士、舉人、貢生、生員中善翻譯者充任;騎射教習二人,選罷閒旗員及護軍校中善射者充任。

另外每十個學生設漢書教習一人,由禮部從考取的舉人、貢生中選充。清書、騎射、漢書教習分別教授學生清書、騎射和漢文。任期初俱為三年。期滿稱職者,議敘授官;教績平平者,再留教三年;不稱職者處罰。乾隆時,清書、騎射教習任期改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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