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都拉斯教育制度

宏都拉斯教育制度,宏都拉斯原為印第安人瑪雅王國的一部分,1525 年淪為西班牙殖民地,1821 年獨立。人口 530 萬(1991 年),86%為印歐混血種人。多數居民信奉天主教。通用西班牙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580 美元(1991 年)。學校教育始於西班牙殖民統治時期,為天主教會所控制。19 世紀末,法律規定國小為免費義務教育。《教育基本法》和 1973 年全國教育改革委員會的報告規定教育目標為:給每個人以符合其興趣和能力的教育機會;培養愛祖國、有權利義務感和責任感,能勝任民主建設,適當協調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高度尊重人的尊嚴的公民;促進國際了解,發展國際團結意識;培養能利用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致力於民族全面發展的人。正規教育分學前、初等、中等和高等四級。

學前教育 3 年(4 歲~6 歲),以幼兒保健、適應生活、激發愛國感情和激勵創造表現為目的。初等教育 6 年,為免費義務教育,主要目的是使學生掌握讀、寫、算基本技能,也注意安排藝術、體育課程和簡單的工業、農業實踐活動。中等教育 5 年~6 年,分兩個階段。前階段 3 年,為公共普通教育。1968 年課程改革後,學生除學習普通文理課程外,還須從工、商、農、家政等領域選學一門實用課程,約占學習時間的 15%。後階段 2 年~3 年,實行職業分流,為多樣化教育,設普通文理課程和多種職業課程(包括中等師範教育)。學生的職業選擇,主要靠前階段的職業指導。1986年職業學校學生約占中學生總數的 32.6%。20 世紀 60 年代後,國小毛入學率由 1960 年的 56%上升為 1990 年的 108%,中學毛入學率從 1966 年的 4.3 %上升為 1986 年的 32%。農村學生輟學率甚高,1990 年成人文盲率達 73%。高等教育 3 年~7 年,有宏都拉斯國立自治大學(5 年~7 年)、專門培訓中學教師的高等師範學院以及其他非大學高等學校(一般 3 年)。1990 年高校在校學生占適齡青年的 9%。非正規教育系統設三類課程:(1)掃盲課程(主要是教育部 1972 年始辦的四年製成人速成初等教育);(2)農業教育和社區發展課程;(3)多樣化的成人職業課程。除大學實行自治外,各級各類教育均由教育部集中領導,課程、課時、教學內容及教材等,亦由其制定,全國統一,但地方當局有權提出異議和抵制。教育經費由國家撥款,1989 年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4.6%,占政府總預算的 15.9%。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