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顏永功

越王完顏永功(1154—1221)金朝皇族,金世宗完顏雍第五子,生母張元妃,同母兄完顏永中,女真名完顏宋葛,又名廣孫,貞元二年生。沉默寡言笑,勇健絕人,涉書史,好法書名畫。大定四年,封鄭王。七年,進封隋王。十一年,進封曹王。十五年,除刑部尚書。上曰:“侍郎張汝霖,汝外舅行也,可學為政。”十七年,授活活土世襲猛安。十八年,改大興尹。

泰和七年(1207年),改為西京留守,八年(1208年),判平陽府事。大安元年(1209年),為譙王,判中山府事。次年為越王。死後諡號忠簡。

基本介紹

  • 本名:完顏永功
  • 所處時代:遼國
  • 出生時間:1154
  • 去世時間:1221
生平簡介,事件發生,事後處理,

生平簡介

世宗幸金蓮川,始出中都,親軍二蒼頭縱食民田,詔永功:“蒼頭各杖一百。彈壓百戶二人失覺察,勒停。”上次望京淀,永功奏曰:“親軍人止一蒼頭、兩彈壓服勤,為日久矣。臣昧死違詔,量決蒼頭,使彈壓待罪,可使償其田直,惟陛下憐察。”上皆從之。
老嫗與男婦憩道傍,婦與所私相從亡去,或告嫗曰:“向見年少婦人自水邊小徑去矣。”嫗告伍長蹤跡之。有男子私殺牛,手持血刃,望見伍長,意其捕己,即走避之。嫗與伍長疑是殺其婦也,捕送縣,不勝楚毒,遂誣服。問屍安在?詭曰:“棄之水中矣。”求之水中,果獲一屍,已半腐。縣吏以為是男子真殺若婦矣,即具獄上。永功疑之曰:“婦死幾何日,而屍遽半腐哉。”頃之,嫗得其婦於所私者。永功曰:“是男子偶以殺人就獄,其拷掠足以稱殺牛之科矣。”遂釋之而去。武清黃氏、望雲王氏豪猾不逞,永功發其罪,畿內肅然。

事件發生

二十三年,判東京留守。是月,改河間尹。閱月,改北京留守。居無何,上謂宰臣曰:“朕聞永功到北京為政無良,雖朕子,萬一敗露,法可廢乎。朕已戒敕永功,卿等可諭其長史,俾匡正之。”到北京凡七月,改東京留守。世宗幸上京,過東京,永功從。明年,上還至天平山好水川,皇太子。詔永功護喪事,尋拜御史大夫。章宗封原王,加開府儀同三司。趙王永中及永功兄弟皆加開府儀同三司。明年,判大宗正事。
應州僧與永功有舊,將訴事於彰國軍節度使移剌胡剌,求永功手書與胡剌為地。胡剌得書,奏之。上謂宰臣曰:“永功以書囑事胡剌,此雖細微,不可不懲也。凡人小過不治,遂至大咎。有犯必懲,庶幾能改,是亦教也。”皆曰:“陛下用法無私,臣下敢不敬畏。”於是永功解職。未幾,復判大宗正事。
章宗即位,除判平陽府事,進封冀王。永功之官,隨引醫人沈思存過制限,當解職。上曰:“朕知此事,當痛斷監奴及治府掾長史管轄府事者罪,仍著於令。”家奴王唐犯罪至徒,永功曲庇之。平陽治中高德裔失覺察,笞四十。於是永功改判濟南府。詔永功曰:“所坐雖細事,法令不得不如此。今已釋矣,後毋復然。濟南先帝舊治,風土甚好,可悉此意也。”改授山東西路把魯古世襲猛安。二年,判廣寧府事,進封魯王。明年,判彰德府事。承安元年,進封郢王。明年,判太原府事。泰和七年,改西京留守。八年,復判平陽府事。大安元年,進封譙王,判中山府事。明年,進封越王。

事後處理

宣宗即位,免常參。明年,從遷汴京。久之,詔永功每月朔一朝。興定四年,詔永功無朝。五年,有疾,賜御藥。疾革,賜尚醫診視,一日五遣使候問。是歲,薨。上哭之慟,謚曰忠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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