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顏守能受賄案

完顏守能受賄案,此案發生於金世宗大定十九年(公元117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完顏守能受賄案
  • 出處:《金史·守能傳》
  • 發生年代:近代
  • 涉及人物:完顏守能
案件經過
金世宗大定十九年(公元1179年),世宗詔令將起義的契丹人窩斡的餘黨全部遷到臨潢、泰州。押刺民列本來也參加了窩斡的起義,其弟有罪應當徒刑,但押刺民列偽稱其弟已經身亡,以馬匹向西北路招討使完顏守能行賄,使其弟得以隱匿,不被遣送官府,其後守能又受賄補賽也為蕃部通事。事情敗露時,正值烏古里石壘部族節度副使奚沙阿補以杖殺死無罪的手下人。尚書省將兩事一同稟告給世宗。世宗說:“守能本系刺吏,提拔到今天的職位,而膽敢如此貪圖。一向招討司官向朝廷多進良馬、橐駝、鷹鶻等物,原來都是藉此征斂而來的,從今以後免除。”並責備守能之兄訓誡不嚴和監察官吏不及時糾彈。太宗說:“監察專任糾彈……守能之貪冒,從未有人揭發彈劾,而斡睹只群牧副使仆散那也取部下之人兩枝球杖,就有人彈奏。自今,監察御史必須要克盡職責,方得遷升,不盡職者,大則降罰,小則決責,”尚書省奏,守能兩次受賄贓數不過五十貫,以官抵罪,奚沙阿補解除現在所任官職和世襲的謀克部統領。世宗認為這是舊制之誤,應該是居官犯除名之罪的,官職與世襲一併罷去,非犯除名者不罷。並以此為令通行於其後。特別詔令守能杖二百,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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