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說(theory of perfection)美學理論之一。主張事物的美在於其完善。新柏拉圖主義和中世紀美學用上帝的創世目的來解釋美,認為事物之美在於它內外形態和結構符合上帝創世時為它安排的特定目的,達到了統一和完善。後德國沃爾弗在1732年出版的《經驗心理學)一書中正式提出了美在“完善”說。認為”美在於一件事物的完善,只要那件事物易於憑它的完善來引起我們的快感”,那就是美的。“真的美起於完善,貌似的美起於貌似的完善”。包姆加登在此基礎上提出美是純感性認識的完善。認為完善是事物的一種客觀屬性,是美的客觀基礎;它可以憑理性性認識到,也可以憑感官認識到;憑理性認識到的完善,是科學所研究的真,“憑感官認識到的完善”,是美學所研究的美,美學的對象和日的就是“感性認識本身的完善”。完善的感性認識是思維內容、次序和表現形式三者的和諧一致,也是區分美醜的標準。康德反對鮑姆加登把“美”和完善"(一譯“完滿”)等同的觀點,認為美自身有特質,“完善”僅是美的一種或一部分,應歸人市美目的判斷范,完善性即以完滿性為對象的內在的客觀目的性。完善說的哲學基礎是客觀唯心主義唯理論,它從目的論出發,強調審美活動的先天合理性,把美的本質根源歸結于于統轄人的心靈乃至萬物的上帝,不能對美的本質作出科學的解釋。
wán shàn shuō
西方美學理論之一。認為事物的美在於其完善。中世紀美學將這種完善歸於上帝的安排。後德國沃爾弗提出,美在於一件事物的完善,只要該事物憑它的完善能引起我們的快感,那便是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