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永久殘疾

完全永久殘疾是被保險人由於疾病或意外傷害,喪失身體機能後,不能再從事原來職業。完全永久殘疾不同於完全永久殘廢,後者指永久喪失全部勞動能力,不能再從事有報酬的勞動,前者僅指不能再從事原來的職業,並不排除被保險人仍能從事有報酬的勞動。完全永久殘疾可以是實際的,也可以是推定的。

實際的完全永久殘疾指被保險人的身體機能實際上已不可能恢復,因而實際上永久不能再從事原來的職業,如肢休斷離,喪失眼球等。推定的完全永久殘疾指被保險人只要經過一定期限 (此期限又稱觀察期,一般規定為90天或180天、360天等) 身體機能未恢復,即推定為身體機能永久不能恢復,不能再從事原來的職業,並按照這一推定給付保險金。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人壽保險,按照保險契約的規定,被保險人完全永久殘疾時,可以免交以後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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