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履行

完全不履行主要是指債務人拒絕履行契約規定的全部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完全不履行
  • 外文名:No performance at all
  • 含義:拒絕履行契約規定的全部義務
  • 性質:較為嚴重的違約
  • 內容歸屬:民法
處理方法
在一方無正當理由完全不履行的情況下,表明了該當事人具有了完全不願受契約約束的故意,契約對於該當事人已形同虛設。在此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應有權在要求其繼續履行和解除契約之間作出選擇。當非違約方選擇了契約的解除時,則契約對雙方不再有拘束力。完全不履行是一種較為嚴重的違約,可以直接賦予非違約方解除的權利。在採納由法院判決契約解除的法國法中,如果債務人明確宣告他將不履行契約,那么債權人可以不需要請求法院判決就解除契約。在德國法中,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則債權人可以不要求作出通知或給予寬限期,即可解除契約。因此,在一方完全不履行時,另一方解除契約,是完全正當的。
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已表明違約當事人完全不願受契約拘束,實際上已剝奪了受害人根據契約所應得到的利益,從而使其喪失了訂立契約的目的,因此,受害人沒有必要證明違約是否已造成嚴重的損害後果。當然,在考慮違約方拒絕履行其義務是否構成根本違約時,還要考慮到其違反契約義務的性質。一般來說,契約的目的是與契約的主要義務聯繫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契約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契約目的喪失,不應據此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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