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英發

人物簡介,違紀處分,

人物簡介

集賢縣林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違紀處分

2013年6月,宋英發到黃山、成都、西安、大理等地旅遊,前後26天,發生費用2萬元,以虛開發票方式在單位核銷。集賢縣紀委給予宋英發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旅遊費用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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