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澤江

宋澤江

宋澤江(1954.09—2014.04.13),男,漢族,河北河間人,在職大專學歷,法學碩士學位。1971年2月參加工作,197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中共海南省委委員,中共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等職。

2014年4月13日上午11時46分,宋澤江同志(正廳級)帶病堅持工作,因身患重症醫治無效在中國海南海口逝世,年僅59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澤江
  • 出生地:河北河間
  • 出生日期:1954年9月
  • 逝世日期:2014年4月13日
  • 職業:政府官員
  • 畢業院校:華中理工大學
  • 最高職務:中共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
履歷,因病逝世,社會評價,社會影響,

履歷

1971.02——1972.02,黑龍江省大慶輸油工程勞動青年;
宋澤江宋澤江
1972.02——1976.11,黑龍江省伊春地區公安消防支隊幹事;
1976.11——1979.11,黑龍江省伊春地區公安局團委副書記、消防支隊副教導員(其間:1979.08轉乾);
1979.11——1980.11,黑龍江省伊春地區公安局政治處紀檢員;
1980.11——1984.10,黑龍江省伊春市委政法委幹事、副科級秘書、調研科科長(1980.10—1984.04在黑龍江省伊春市職工大學中文系中國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4.10——1985.10,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1985.10——1990.10,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公安分局局長(副處級);
1990.10——1992.06,黑龍江省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宋澤江宋澤江
1992.06——1993.02,海南省公安廳刑事偵察處副處長;
1993.02——1994.09,海南省公安廳刑事偵察處正處級偵察員;
1994.09——1997.05,海南省公安廳刑事偵察處處長(其間:1995.09—1996.01在中央黨校25期黨政幹部培訓班學習;1993.09—1996.05 在華中理工大學套用社會學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7.05——1999.01,海南省公安廳助理巡視員;
1999.01——2005.01,海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05.01——2005.02,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黨組書記;
2005.02——2008.09,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8.09——2009.10,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2009.10——2011.02,中共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正廳級);
2011.02——2011.12,中共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正廳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兼)、黨組書記(正廳級);
2011.12——2012.01,中共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正廳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兼)。

因病逝世

2014年4月13日上午11時46分,宋澤江同志(正廳級)帶病堅持工作,因身患重症醫治無效在海口逝世,年僅59歲。

社會評價

宋澤江同志始終牢記黨的宗旨,乾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精一行,鞠躬盡瘁,用實際行動努力踐行入黨誓言。宋澤江同志剛正不阿,敢於向邪惡亮劍,從事公安、檢察工作30多年,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懲治職務犯罪、偵破大案要案等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績;2009年調任東方市委書記後,面對諸多難題和挑戰,宋澤江同志勇於擔當、勵精圖治,為東方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

社會影響

2014年4月15日上午,宋澤江同志遺體告別儀式在海口市殯儀館禮堂舉行。海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參加遺體告別儀式,並與其親屬一一握手,表示深切慰問。海南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等單位祭悼並獻了花圈。伊春市委等12個單位發來唁電。部分省級領導,省直屬單位、企業、市縣、駐瓊軍警部隊領導,以及宋澤江同志生前工作過的地方和單位領導、親屬、生前好友敬獻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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