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會計是指北宋和南宋時期(960—1279)的會計制度。宋代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推動了會計的全面發展,使財計制度和會計方法進一步完善。其主要特點是:北宋設三司使稱為“計相”,其所掌事權與宰相不相上下。993年,從健全財計系統出發,改三司為總計司。總計司設總計使,其下設左、右計使,分掌京東、京西各道的稅收、會計和戶籍。總計司之稱作為國家財計總機構的命名,是宋代財計官制設定的特色和進步。神宗熙寧七年(1074),財計機構變革又有突出進步,設定三司會計司,總管國家財政收支,總理會計核算事務,全國自下而上逐級匯總核算上報,由會計司統一進行勾考。
會計司成立不到一年罷除,但這卻是我國會計史上的重要事件,它是我國官廳會計組織機構的首次明確命名,是會計作為獨立部門存在的一次重要嘗試,不僅從組織上確定了會計在官廳財計機構中的重要地位,而且對未來會計獨立機構的建立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改變過去每年終(或隔幾年)皇帝親臨受計的作法。月報、季報皇帝一般不過問,授權地方主管官和中央的財計、審計部門負責進行覆核審査。年度會計報告裡帝一般都要親自過問。南宋時,對這種上計辦法又作了進一步改進。由戶部統一匯總全國各地的會計報吿,並按規定的類別及項目編造上計薄冊,於次年正月呈報,然後由宰相指派專人審核,其結果再呈皇帝覽閱。這種做法標誌著從舊的上計法向新的上計法的轉變,對以後軔代乃至近代的會計報吿制度都有深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