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春,男,曾任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2014年8月1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2月9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景春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公務員
- 畢業院校:阜新高等專科學校
- 主要成就: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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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人物爭議
在多位關注拆遷的律師屑講束眼中,以社區、街道或管理區的名義,起訴被拆遷人排除妨害,然後法院下先予執行裁定書,政府組織強拆的模式嚴重違法棕籃只巴。但這種備受埋榜乎爭議、與最高法院精神背道而馳的拆遷模式,正被規模化地套用于海城全市的拆遷當中。並且,全國只有海城以此作為快速拆遷的主要“利器”。
鞍拘辯多愚山法院系統人士指出,這種讓百姓深受其苦的拆遷模式成型於鞍山原市委書記谷春立瘋狂拆扒之時,並得到鞍山中級人民法院原迎酷院長宋景春的支持推廣,如今兩人均已被調查免職。
排除妨害—先予執行—強拆,這種政府法院合作拆遷模式成型于吉林“首虎”谷春立主政鞍山時期,並得到鞍山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宋景春的支持推廣,如今兩人均已被調查免職。
人物事件
涉嫌貪腐
2013年,舉報宋景春貪污道局夜腐敗、包養情人的帖子已在網上流傳,有帖子稱,宋景春利用職務便利,操縱整箇中院內部的人事任免,大肆收取賄賂等。
接受調查
2014年08月12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宋景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5年02月09日,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對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宋景春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宋景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司法審判、人事調動及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在組織調查期間,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贓款贓物,對抗組織調查。
宋景春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宋景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其上級主管單位給予開除姜淚阿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