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林同志1951年4月加入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
廣州軍區第9師任戰士,1955年復員回鄉,1956年支邊進疆,先後在142團工程連、141團工程連、值班一連任職工。1974年調入141團看守所任警衛,1981年調團機關任警衛,1986年調團民兵武器裝備庫任警衛。
1990年10月29日,正在值班的宋明林與潛入武器庫的4名歹徒殊死搏鬥,在全身27處受傷的情況下,鳴槍報警,最後壯烈犧牲,避免了武器裝備遭受更大損失。
宋明林同志犧牲後,《
新疆日報》和當時的《新疆軍墾報》等媒體分別刊髮長篇通訊,真實記錄了宋明林烈士的一生。141團黨委根據他生前的願望和表現,追認他為中共正式黨員,記次三等功一。1991年10月24日,宋明林同志被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為革命烈士,被新疆軍區追記一等功。1991年12月18日,農八師石河子市黨委召開宋明林烈士記功大會,號召墾區廣大幹部職工深入學習宋明林烈士的
英雄事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