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夫

宋文夫,男,漢族,1981年6月出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寧波市海曙區商務局副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2022年8月,宋文夫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文夫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81年6月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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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共青團寧波市鄞州區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共青團寧波市鄞州區委書記、黨組書記,寧波市鄞州區章水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寧波市海曙區章水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寧波市海曙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區委兩新工委副書記(兼),寧波市海曙區商務局副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6月,寧波市紀委發布通報,海曙區四級調研員宋文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在接受海曙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中共寧波市海曙區委批准,寧波市海曙區紀委區監委對寧波市海曙區商務局原四級調研員宋文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宋文夫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組織觀念淡漠,長期不按要求向組織報告個人去向;政商不分,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將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宋文夫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寧波市海曙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曙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宋文夫開除黨籍處分;由寧波市海曙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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