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振貽誤軍機案,發生於15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振貽誤軍機案
- 發生時間:1512年
- 發生時期:明正德七年
- 涉及人物:宋振
案件記載
為明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案。宋振,年五十二歲,直隸淮安府海州人。歷升都指揮僉事,充參將。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霸州爆發劉六、楊虎、齊彥明等領導的農民起義,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四月,宋振在總兵官張偉率領下,將軍馬前往鎮壓。但宋振害怕起義軍,屢次退避三舍,貽誤軍機。“彼有宋振自河南承調前來,聞賊在彼,不合屯住,中途不行進前救援。本月初六日,賊破南宮縣,宋振領兵相拒十里,又不合畏縮向東遁去。”“初九日,攻圍棗強縣,有知縣段豸戰急求援。初十日辰時分,馬中錫因宋振領兵到彼,隨差前去救援。本日午間,劉六等破棗強縣城,段豸力屈身死。賊眾殺戮合城人民八百有餘,及寄寓客商人眾亦不計其數。本日申時分,宋振領兵至縣城東放炮,賊出城西屯住,力已困竭,宋振又不合不行乘機率兵攻殺,卻於本日晚上城,與賊六等各講說馬都堂差人等語。次日早,宋振又上城與賊答話,就不合從容縱賊往北去訖。”起義軍圍攻滄州,“差遣宋振前去救援。宋振又不合畏縮不進,致賊跨河搭橋,燒毀糧船三百餘只,殺傷運軍居民並燒毀民船不計其數。”因此,宋振被劾奏下獄。此案先有刑部審問,認為宋振“用意多奸,臨敵不進。棗強遇賊,兩番答話,通同之疑難免。追賊夏津,半途而止,縱放之跡已彰。”後又遵旨由“三法司”、錦衣衛、右都御史等官會審判決:“犯該依領兵官,已承調遣,不期進兵策應,因而失誤軍機,斬罪,秋後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