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慈墓
- 坐落:福建省建陽市崇雒鄉昌茂村旁
- 面積:約1000平方米
- 朝向:坐西北朝東南
宋慈簡介,景點簡介,地理位置,
宋慈簡介
寧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進士乙科,朝廷派他去浙江鄞縣任尉官(掌一縣治安),因父喪而未赴任。
宋理宗寶廣二年(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信豐縣主薄(典頒文書,辦理事務),從此正式踏上了仕宦生涯。紹定一至三年,在鄭性之幕下參與軍事;迄招捕使陳韡檄同監軍李華平定蓮城七十二寨寇,宋慈參贊居多。
宋慈於紹定四年(1232年)陳韡奏其政績,舉為福建長汀知縣(一縣的行政長官),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軍通判(州府長官的行政助理),嘉熙二年(1238年)調南劍州通判,嘉熙三年(1239年)任提點廣東刑(主管司法刑獄和監察),嘉熙四年移任江西提點刑獄兼贛州知縣。淳祐元年(1241年)知常州軍事,淳祐七年任直秘閣提點湖南刑獄併兼大使行府參議官,次年進直寶謨閣奉使四路(宋分天下為各路,等於現在的省份),皆司皋事。淳祐九年(1249年),拔直煥閱知廣州、廣東經略安撫使(掌管一路之軍事行政)。
宋慈一生二十餘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後擔任四次高級刑法官,後來進直寶謨閣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見宋慈一生從事司法刑獄。長期的專業工作,使他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宋慈平反冤案無數,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 (出自《洗冤集錄》序),堅持「審之又審」,重視現場堪驗,還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檢婦人,無傷損處須看陰門,恐自此入刀於腹內」,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屍抬到光明平穩處,「令眾人見,以避嫌疑」。
宋慈卒於南宋理宗淳祐六年(1249年)廣州經略安撫使的任所,享年64歲。宋理宗親自為其書寫墓門,憑弔宋慈功績卓著的一生。後來宋慈的墓地遷至福建建陽市崇雒鄉昌茂村西北。 《洗冤集錄》簡介:宋慈在《洗冤集錄》的序言中,一開頭就提出寫作此書的動機與目的:“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典,直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又說:“獄情之失,多起於發端之差,定驗之誤。“宋慈輯撰此書,是為了“洗冤澤物”、“起死回生”。因此,宋慈對於獄案,反覆強調要“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他再三教誡審案人員“不可辟臭惡”,“須是躬親詣屍首地頭”。深入現場調查,“須是多方體訪,切不可憑信一二人口說”。檢驗時“務要從實”,同時尚需了解被害人生前的社會關係,經濟狀況,要充分掌握真憑實據。在當“經制日壞”的南宋末年,宋慈的這種思想是十分難能可貴的。《洗冤集錄》對於法醫學有多方面的貢獻,現扼要介紹部分內容於下。宋慈對於驗屍的方法,曾總結了一整套比較合理的措施。《洗冤集錄》對於毒理學也有許多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中毒症狀,指出服毒者“未死前須吐出惡物,或瀉下黑血,谷道腫突或大腸穿出”;死後“口眼多開,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間有血出。”書中附有許多切合實用的解毒方與急救法。
景點簡介
宋慈,字惠父,建陽童遊人,生於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是我國傑出的法醫學家。他的法醫名著《洗冤集錄》是世界上第一部法醫學專著,比西方國家最早的法醫專著義大利人菲德里的著作還早350多年。 後來,《洗冤集錄》,流傳到海外,1779年,法人將此書節譯於巴黎的《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1863年,荷蘭人第吉烈氏(DE GRIJS)將此書譯成荷蘭文於巴達維亞出版。1908年,法人又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德人又轉譯成德文。此外,《洗冤集錄》還被譯成朝、日、英、俄等國文字,可見此書在世界法醫史上也贏得了一定的影響與地位。南宋理宗淳祐九年(1249年),宋慈卒於廣東經略安撫使任內,次年歸葬。1953年,建陽縣文化部門在昌茂村發現斷碑一塊,對照道光《建陽縣誌·古蹟》有“宋惠父慈墓,雒田裡昌茂坊”的記載,認定此處即宋慈墓地。
劉克莊在墓志銘中稱他:「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猾甚威。屬部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鹹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這一期間,宋慈在處理獄訟中,特別重視現場勘驗。他對當時傳世的屍傷檢驗著作加以綜合、核定和提煉,並結合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於逝世前兩年(公元1247年)撰成並刊刻《洗冤集錄》五卷。此書是其一生經驗、思想的結晶,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它比義大利人佛圖納圖·菲得利寫成於公元1602年的同類著作要早35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