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恆玉,中國,漢族,男,出生於中國哈爾濱市, 專職律師,黑龍江恆金律師事務所主任,擔任黑龍江恆金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兼負責人,擔任政協哈爾濱南崗區第十四屆、十五屆委員,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第四屆、第五屆仲裁員,大連國際仲裁院第六屆仲裁員,專注房地產及公司法律風險防範與糾紛解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恆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中國哈爾濱市
- 職業:律師
- 性別:男
- 職務:黑龍江恆金律師事務所主任
業務專長,典型案件,
業務專長
宋恆玉2002年通過首屆國家司法考試,從事律師工作,負責處理民商訴訟、房地產訴訟及刑事辯護案件,對訴訟理論、訴訟策略方面擁有專業經驗及專業研究。
參與企業涉及較大標的額、條款複雜且與企業權益密切相關的重大契約簽訂及項目談判,參與企業重要契約起草、審查工作,為企業制定合規管理制度。
重點辦理民商事訴訟糾紛、房地產訴訟糾紛及企業糾紛解決與風險防控。
典型案件
黑龍江省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黑龍江省某某藥業有限公司、黑龍江省某某醫藥物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契約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案號 (2018)黑01民初1685號 ;
黑龍江某某印業有限公司與黑龍江省某某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契約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案號 (2014)香民一初字第529-1號;
於某與楊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案號 (2015)哈民二民終字第293號;
金某、譚某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串通投標、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案號 (2018)黑0109刑初389號;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案號 (2016)黑0110刑初3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