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斌(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平羅縣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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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斌,回族,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平羅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11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賄罪、受賄罪對宋志斌作出逮捕決定。12月,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宋志斌涉嫌受賄罪、行賄罪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志斌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所獲榮譽,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典型案例,

人物履歷

寧夏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平羅縣財政局局長。

職務任免

2023年10月19日,平羅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宋志斌的縣財政局局長職務。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入選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名單。
2021年4月19日,被確定為“寧夏脫貧攻堅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
2021年6月,被授予“石嘴山市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據石嘴山市紀委監委訊息,平羅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宋志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石嘴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3年11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賄罪、受賄罪對宋志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平羅縣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宋志斌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石嘴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宋志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宋志斌利用擔任平羅縣林業局局長、平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申報、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

2024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元旦、春節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第3期通報8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宋志斌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問題。2023年春節前,宋志斌收受私營企業主價值0.3萬的購物卡;2023年3月,收受私營企業主的6條香菸。宋志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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