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德常(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回龍鎮原黨委書記)

宋德常(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回龍鎮原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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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德常,男,漢族,1974年9月出生,四川自貢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回龍鎮黨委書記。

2022年4月,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宋德常犯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追繳其全部違法所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德常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自貢
  • 出生日期:1974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二審宣判,懺悔書,

人物履歷

1995年7月至2003年2月,在沿灘區衛坪鎮經管站工作;
2003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沿灘區衛坪鎮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大安區三多寨鎮武裝部部長;
2006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大安區三多寨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副鎮長;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大安區和平鄉政府副鄉長;
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大安區和平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大安區三多寨鎮黨委副書記;
2011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大安區三多寨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大安區回龍鎮黨委副書記;
2016年10月至2021年7月,任大安區回龍鎮黨委書記。
大安區第十一屆黨代表、大安區第十八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3月 ,自貢市大安區回龍鎮黨委書記宋德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7月,經大安區委批准,大安區紀委監委對大安區回龍鎮原黨委書記宋德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德常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招投標、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宋德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串通投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安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安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德常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大安區第十一屆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二審宣判

2022年4月,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宋德常犯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追繳其全部違法所得。

懺悔書

宋德常在《懺悔書》中寫到,剛到回龍鎮時,自己為規範當地招投標行為,專門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在全鎮推行。但隨著與老闆們關係的拉近,自己卻產生了“不幫他們不太好”的思想,與自己的初心背道而馳。不僅如此,在參加老闆們的飯局時,他還特意帶上下屬一起吃喝,拉著下屬一起收錢,一起給老闆幫忙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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