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國(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

宋建國(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

宋建國,男,漢族,1954年出生,中國共產黨黨員,1977年12月開始參加公安工作,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

2015年11月6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6年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宋建國對一審法院判決的抗訴,維持原判。至此,宋建國受賄罪罪名成立,依法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宋建國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4年
  • 判刑:判處無期徒刑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人物事件,接受被查,免去職務,雙規措施,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公開宣判,駁回抗訴,

人物履歷

1977年12月開始參加公安工作,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鐵匠營派出所民警、豐臺分局預審科預審員、蒲黃榆派出所所長、北京市公安局保全服務總公司(下稱保全總公司)總經理、北京市公安局保全管理處處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等職務;
2007年,調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
2012年12月,年齡到線被免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職務,保留正局級待遇。

任免信息

2012年12月24日,北京市政府第141次常務會議決定:免去宋建國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職務,保留正局級。

人物事件

接受被查

2012年12月,因涉嫌違紀,接受紀檢部門的調查。宋建國被調查的原因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購車搖號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行為。

免去職務

2012年12月,因涉嫌違紀,接受紀檢部門的調查並被免去職務,保留正局級。

雙規措施

2014年5月27日,宋建國方被北京市紀委“雙規”。

立案偵查

2014年8月26日,北京市檢察院對宋建國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2014年8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拘,同年9月16日被逮捕。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014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因案情重大、複雜,其間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兩次。

提起公訴

2015年02月0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宋建國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分別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下稱新月聯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文貴等人在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00餘萬元。
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宋建國案。
宋建國的辯護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運恆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庭審的焦點是關於宋建國通過他人購買字畫方式收受1530萬元。律師認為,這在法律性質上並不是受賄,只是違規經商而已,因為這些畫都是以正常市場價格出售的,並不存在高於市場價格的差額。但判決認定,畫作是特殊商品,沒有正常市場價格之說,對辯護意見不予採納。辯護人認為,任何商品都有基本穩定的市場價格,一審判決對1530萬元的認定是錯誤的。

公開宣判

2015年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宋建國被判處無期徒刑。

駁回抗訴

一審判決後,宋建國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2016年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作出裁定。法院裁定駁回宋建國對一審法院判決的抗訴,維持原判。至此,宋建國受賄罪罪名成立,依法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