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少林,現任浦城縣林業局局長。
違紀通報
浦城縣林業局黨委書記余向東(分管後勤工作)和縣林業局副局長余定亮,多次組織和參與同城公款吃請,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其行為構成揮霍浪費錯誤,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余向東同志和余定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其他參與同城公款吃請的13人進行誡勉談話,並全縣通報,吃請費用由上述參與吃請人員個人承擔。現任縣市場監督局黨委書記、時任縣林業局局長徐行宇,在擔任縣林業局局長期間,對公務接待審批把關不嚴,負有領導責任,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徐行宇同志進行誡勉談話。同時督促縣林業局局長宋少林組織落實相關整改工作,並舉一反三,切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